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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责任人“签字背书”应成监管利器

2013-10-23 15:10: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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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这个事情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10月21日 中纪委网站)

  所谓“签字背书”,意指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说白了,就是干工作别糊弄,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身为监管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监管责任,既然签了字,就相当于“抵押”了自己的名誉、人格乃至仕途前景,如果有错疏乃至违反法纪之处,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在以往,也许就是走个形式,属于例行公事的一个环节,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如今,签字与背书画上等号。签字,也许只要短短一两秒,但所须承担责任的有效期却很漫长,如果日后被倒查出问题,想抵赖也抵赖不了。签字背书,其意义很明显,既可防范相关人员推卸责任,也可督促相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履职。

  有了签字背书,那些监管责任人还敢随意签名吗?还敢不对自己的签名负责吗?签了名,日后倒查时就很容易找到责任人,更容易找到监管主体。其实,早在明朝洪武年间,一些窑砖的上面,就刻有负责制造官员的名字。据专家说,这些都是城墙砖的官窑印,相当于官窑责任制,谁建的谁负责,验收时一眼就可看出窑砖是谁制作的,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自负。砖上刻上监管官员的名字,与签字背书的意义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些官员并不是直接的责任人,但作为监管者,他们必须承担监管责任。

  目前,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中纪委领导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其实,签字背书完全可以推而广之,应该在更多的领域践行,让富有监管责任的官员有压力,有责任,有动力,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确保履职不走过场。

  还要强调的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厉问责,体现威慑力。不能像网友质疑的那样,“摸了一下老虎头,踢了猴子一脚,踩死一只蚂蚁!然后公告:严惩了肇事者!”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