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多美滋继续“美”下去
奶粉企业贿赂医护人员的事件一经曝光就越滚越大,今天的《21世纪经济报道》还挖出了洋奶粉的“7种绝技”,比如说除了买卖孕妇名单、通过医院代售,还组织所谓的“学术交流会”来帮助医生增加学分,而医生自然会投桃报李。据报道,一位业内人士根据AC尼尔森公司的相关数据推算,美赞臣、多美滋、惠氏、雅培、雀巢五大品牌每年在中国医务渠道的投入费用,可能在5亿-9亿元之间。
从法律角度分析此事,相关的奶粉企业和医护人员已经不仅仅是“违规”或者“不道德”的问题,而是涉嫌触犯刑法。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奶粉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回扣,则涉嫌“受贿罪”。其次,依据侵权责任法、刑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孕妇名单的行为也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法律层面的问题说明,不仅仅卫生部门不能置身事外,公安机关也应该行动起来,立即立案调查!不过话说回来,既然“抢占新生儿第一口奶”已经像新华社所说的那样成了“明规则”,那么仅仅依赖于法律的威慑力去彻底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就不太容易。
回顾以往,我们已经见识过了“以药养医”、“以医疗器械养医”,这次“以奶养医”从本质上讲也就没什么悬念——我们总不能再弄出一个“奶事服务费”吧?最应该考虑的,还是去解决根源问题。
首先,当然还是“以什么养医”的问题。俗话说“金眼科、银外科、累死累活妇产科”,这也就暴露出了医院内部分配机制的问题,如果由着各科室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X养医”也就难免变出N个版本。既然公立医院姓公,就应该有公共的财政支撑;既然各科室都是在为患者服务,就应该统筹分配收益,不能让它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奔“钱途”。
其次,还要明确“养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近年来在和多位医生接触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我们的医护人员总是在说香港、美国的医生一年能挣多少钱,“潜台词”似乎是到了那样的收入水平,才能实现“高薪养廉”。这样的对比显然是错误的——即便我们要和国际接轨,也应该计算出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医生的收入比人均收入高出多少,然后再用这个百分比去乘以国内的人均收入。只有考虑到这个因素,对比才能客观。
最后,“不能以什么养医”必须是一条通了电的红线,别让法律、法规成为摆设。据报道,香港的医生收红包会被取消行医资格,不知道喜欢比收入的医生们有没有比较过这个“待遇”?
综上所述,“以奶养医”绝非一个孤立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暴露出医疗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以X养医”不要再弄出新的版本。
本报评论员 庞岚
(原标题:别让多美滋继续“美”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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