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障房缘何上演“空城计”
本报特约评论员燕农
让底层群体在保障房建设中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建设之初即有认同感,才不会建成后大量闲置。
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愁嫁”的空置尴尬。在深圳,入围申请公租房的家庭1万多户,但有45%的申请家庭弃租。多地公布的审计报告指出,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品质存在问题。
城市低收入群体,若非保障房的种种弊端让人实在无法接受,一般不会出现弃租的现象。这从一个现实选择的角度描述了保障房的问题之突出。保障房不是已经供过于求,而是一些基层政府习惯性地走了一条重数量不重质量、重政绩不重内涵的建设路径。
保障房是政府的民生工程,理论上有政府信誉在其中担保。高的空置率,既伤害了翘首以盼的底层民众,也挫伤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是以,面对上演“空城计”的保障房,一些地方政府需要为此前的草率决策买单,对曾经追求数量和政绩的粗放观念作自我矫正。该究责的究责,该追偿的追偿,集中力量完善保障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尽最大可能修复存量保障房的弊端。救活存量保障房,让它实现惠民便民的初衷,考验着基层政府的为民理念和执政水平。
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的窘境,提醒各地在保障房建设中必须要有相关的制度约束和规范。这种约束和规范,可从两方面:一是,基层政府部门汲取此前的教训,站在底层民众的角度和立场上,周密设计制度框架,例如河南省出台的关于选址、配套设施、配建比例的“三不”政策,用以指导和规范保障房建设。
二是选择吸纳民意和凝聚共识,引入公共听证制度。《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都规定了公共听证制度,后者对规划报送审批前和规划实施定期评估环节,都做了以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事实上,作为一种公共保障服务,保障房的选址和建设与底层群体利益高度相关,让底层群体在保障房建设中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建设之初即有认同感,才不会建成后大量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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