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高考状元和北大讨价还价没啥大不了
至于说到要切实坚守“良知、责任和诚信”,使教育“回归本质”,那么最应该做的也许是改变一下“北京考生考上北大机会是河南31倍”的残酷现实。这才更具备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价值。
北京大学招办日前表示,在今年高考志愿填报咨询阶段,北大明确拒绝了少数企图向北大索要巨额奖金、进行讨价还价的所谓“状元”。招办负责人表示,北大要用实际行动切实“坚守教育工作者的良知、责任和诚信”,使教育“回归本质”。
北大招办负责人这番话,含有两层不对称的优势思维。其一是地位的优势。作为拥有录取大权的名校,北大面对一个个考生是居高临下的,哪怕你是高考状元,也别想谈条件。二是道德的优势。北大首先就将讨价还价定义为一种充满铜臭味、污染象牙塔的“索要”,从而站上了道德制高点;而讨价还价的状元们则成了令人鄙视的拜金主义者,拒绝他们当然就顺理成章,而且正义凛然。
但是,高考状元为何就不能和北大讨价还价呢?他们向高校申请巨额奖金,又有啥大不了?难道这不能成为他们的一种权利吗?
不得不说,我们似乎还没有这样的权利意识。过去几十年,向来都只有高校择优录取的权利,而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后,就只能不由自主地等着被选择。在这种单向选择的录取制度之下,给不给奖学金、给多少奖学金,当然都是高校说了算,考生哪有发言权。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源于计划色彩浓厚的高等教育垄断体制。正是这种垄断地位,催生了高校的地位优势和道德优势。
正如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大学生就业从包分配走向自主就业和双向选择,高考录取制度也面临从单向选择向双向选择的转型。在双向选择中,考生向高校讨价还价,并不是充满道德批判意味的“索要”,而是一种再自然不过的权利。这不只是状元的权利,也应该是每个考生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建立在高校自由竞争的基础上。比如在美国,考生与高校之间,就纯属“自由恋爱”。高校为了争取优秀考生,千方百计使尽手段;而如果考生足够优秀,也可能收到多份录取通知书,谈条件又何尝不可?其实,今年之所以有高考状元敢于和北大讨价还价,也正是因为高校竞争加剧的结果。2013年香港高校共录取约1590名内地新生,包括至少35名高考状元。而香港高校提供的奖学金很诱人,比如香港大学全额奖学金达每年17.5万港币。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拿道德说事,就显得有些故步自封。
北大表示,要超越争夺高分生源的恶性竞争,将奖学金发放给真正有需求、家庭有困难的优秀生。这态度值得赞赏,但吸引优秀生源与资助贫困学子之间可以并行不悖。比如,哈佛就自豪地声称:给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美元的学生提供免费教育;这种学生约占总人数四分之一。至于说到要切实坚守“良知、责任和诚信”,使教育“回归本质”,那么最应该做的也许是改变一下“北京考生考上北大机会是河南31倍”的残酷现实。这才更具备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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