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拿官帽来保证城市内涝无伤亡
朱慧卿/画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各城市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此外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36个大中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7月14日《城市晚报》)。
逢雨必堵、内涝夺命,悲剧表面看与天灾有关,其实质却是不折不扣的人祸。为什么中国的城市普遍怕雨,轻易就患上了“逢雨必堵必涝”之症?笔者以为原因有三:其一是城市规划过于短视,排水标准设计过低,城市排水系统先天不良、排水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大城市病出现;其二是城市发展挤占河道湖面、破坏水环境情况相当突出,人为破坏了大自然自身的“排水系统”,使城市积水无处可排到处遇堵;其三是城市建设长期存在“重建筑、轻市政”“重地上、轻地下”弊病,不少官员热衷于“把钱花在脸蛋上”,造成城市地下管网及排水防洪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其四是城市公共应急能力不足,遇到暴雨等灾情手忙脚乱,不能及时发出预警预报,不能有效组织人员疏散、进行交通疏导,混乱无序的城市管理只能加剧灾情蔓延。
靠什么确保“城市内涝无伤亡”?从长远看,需要每一个城市都能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防洪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更新设施,处处都能以排水设计、建设及使用标准的“最高上限”,最大程度提升城市排涝能力。然而就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而言,尤其需要城市管理者切切实实地转变政绩观念、树立责任意识、克服短期行为,真正将关注的目光由“地上”转入“地下”,将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排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城市防洪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提升城市管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换句话说,如果不加大对城市“地下”工程建设的政绩考核力度,不动真格地把官员们头顶的乌纱帽与城市排水、防洪及“城市内涝无伤亡”要求挂钩,红头文件里即使写下再多的“确保”,也只能沦为空话。城市建设首先要以人为本,一个日新月异发展的城市,如果连暴雨都抵挡不了,在暴雨中连公民生命都保护不了,那些官员们何以心安? (涅水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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