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特权车牌乱闯法律红灯
5月30日,有网友爆料称,辽宁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行车时可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警方盘查等限制。鞍山公安局回应称牌照属实,已责令协会收回牌照。
当下社会,“特权车”并不鲜见,公众也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挂特殊车牌的自不待言,普通车牌的也可能“车因人贵”而享受种种特权。如数年前,某市就给该市50强企业发放包括免收通行费、不罚款、不扣车等特权的车牌。鞍山“特权牌照”之所以刺眼且不可思议,在于:一个“社会团体”,竟然为特权张目,敢于且能够向理事发放不受法律管束的特权牌照!
身为执法者,千方百计将自己变成“法外公民”,享受着种种“法外特权”,公众有理由怀疑你们依法执法的能力,秉公执法的水平,进而追问:谁赋予你们突破法律的权力?公众的观念已经过了“河”,有些人还在一本正经地摸“石头”,执法者“靠山吃山”大搞特权,是一种典型的“逆袭”。当地公安局回应,此事“未经市公安局批准”,并责令“收回”。有些错,可以“收回”,有些错,覆水难收,执法者带头违法,一个“收回”就能一笔勾销么?
几块“特权牌照”也许不算什么大事,背后弥散的特权意识值得警惕。超越法律、法规、制度、道德之上的特殊权利,是对契约精神所倡导的公平、公正、正义等原则的挑战,对契约精神的背弃,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标背道而驰。一部社会文明的进步史,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不断压缩特权生存空间、日益推进平等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历史。
但是,特权就像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仍然拥有大量的“豆粉”。特权在现实生活中仍大行其道,无处不在。不说有的党政干部在特权意识支配下,利用掌握国家权力或社会资源,大搞权钱交易、有偿服务,谋取制度之外的特殊利益;也不说专供某一级别官员的特供商品、“双轨制”的各项福利制度等等,连法律制度有时也为特权撕开一道裂缝,譬如缓刑制度有时就成为一些贪官脱罪的“绿色通道”。
更可怕的是,特权意识深入人心,潜进民间,获得价值认同。典型的症状是:普通公众在享受不到特权时,对特权口诛笔伐,表示强烈不满,必欲除之而后快,而一旦当他们通过社会流动,进入特定领域或拥有职权,也捞到一块“臭豆腐”时,马上就随波逐流,成为特权的饕餮客。
正如学者指出,“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因此,要遏制和消除官员的特权意识和社会的特权认同,自上至下必须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律手段禁止任何形式的特殊利益和专属权利,从根本上遏制特权阶层的滋生和蔓延;自下至上,加快社会改革,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借此教育公民,认清特权面目,并筑起遏制特权的天然屏障。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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