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别让住房公积金损害社会公平

2013-05-27 19:45: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题:别让住房公积金损害社会公平

  记者伍鲲鹏、张建

  媒体近日曝光了吉林烟草公司部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入账额,其中高管高达1.8万元,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关心1.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是否涉嫌违规,更多的人在追问:这种现象是否在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为员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无可厚非,但屡屡出现的万元缴纳额度还是引起了人们的疑虑。从2006年山东网通为职工月缴6389元住房公积金到今年4月兰州石化的12万元年度住房公积金事件,再到如今吉林烟草公司万元公积金事件,高额公积金与高收入行业如影随形。

  国家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买房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部分高收入企业无视国家规定,以为职工发放高额补贴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背离了初衷。

  应当说,收入差距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政府正在想方设法缩小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由企业违规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抬高职工收入,必然进一步扩大社会收入差距,阻滞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付出的努力。

  遗憾的是,在几件影响广泛的住房公积金事件中,人们都没有看到事发地方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尽职表现,最多也只是事后“纠正”而已。如此履职,岂能管好广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5月24日出台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尽快制定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人们期待相关方案和细则尽早出台,更希望对于破坏社会公平的行为严格追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