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咋成环保部门“衣食父母”
记者在中西部采访发现,因为有“排污费”的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人员严重超编。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4月16日《潇湘晨报》)
按照这位环保局长的解释,吃排污费只是因为超编严重。那先请这位局长大人回答几个问题。其一,吃排污费的是否全是超编者?有无利益均沾?其二,“超编高达79.2%”,这真是工作需要,还是内心有什么难言的委屈?其三,当“排污费”被自己吃掉,您是用什么费用来防治企业污染的?
而更该问的是,排污费何以成了超编人员的工资?按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当初推行排污费征管“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双线运行”机制,本意正在于此。地方财政将“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返还环保部门,目的也是这个。如果能够明确专款专用,岂有吃排污费一说?至于人员经费,可以有很多办法,就是不能打排污费的主意。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当执法者与被罚者之间存在利益勾连,防治污染必然沦为空谈。既是“衣食父母”,就得赡养报恩。报恩方式,可想而知。现实中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替企业说话开脱的勾肩搭背丑态百出就是证明——而结果必然是,排污企业气焰更盛,给环境造成更大危害。
改变扭曲的关系,斩断执法者与被罚者之间的利益链,唯一办法就是不依赖排污费过日子。这一方面要拓展筹集资金渠道,同时,精简人员,改变机构臃肿现象,而最关键的,还是要改变排污费返还机制上的弊端。而这,显然不全是环保部门的事。不认贼作父,不养虎为患,就是给真正的“衣食父母”最好的报答。(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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