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建室内,服务情更深
近日,浙江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在法院室内铺设起130米长盲道引发公众关注。有人赞誉其彰显了司法温度,也有人提出来说,“盲人使用室内盲道的机会并不多,可以让工作人员搀扶或引导来完成,搭盲道略显浪费。”
理论上讲,盲道建在公路旁更能体现其社会价值,但付诸现实,建设室内盲道也绝非一种浪费。作为社会公共设施,除了考虑其使用效率之外,还应充分考虑其建设的必要性。盲人作为政务服务对象之一,公平享受有温度的政务服务本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这与使用盲道的频次没有绝对的必然联系。
就如报道中法院之所以铺设室内盲道,盖因有盲人夫妻上法院诉讼离婚,两人跑了多趟,每次都要工作人员搀扶、引导到办事窗口,极为不便。当然,有工作人员引导自然更为方便安全,但从实际工作来看,难免有工作人员兼顾不到或发现不及时的问题,同样容易给盲人办事带来不便。基础这种现实考量,铺设室内盲道理应成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必选项”。
从另一个角度看,相较于接受别人帮助,为盲人铺设一条室内盲道,更多是给予一种理解和尊重。盲人虽然在身体上有一定缺陷,但他们也具有独立的人格,也有享受公众平等对待的权利。铺设室内盲道,不仅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更体现了服务的温度、社会的温度。
小盲道,大情怀。对于很多社会残障人士而言,并不意味着就只能蜗居家里,或者坐等家人照顾,参与更多社会互动、享受更多法定服务也是精神层面的必然需求。通过诸如建设盲道之类的小事,把社会服务、便民举措从室外延伸到室内,就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细微落脚,体现出党和政府更加深厚的为民情怀。
盲道建室内,服务情更深。近年来,各地在抓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时,都加大了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让残障人士也能享受公平对待。铺设室内盲道的本质与之一脉相承,是政务服务向末梢延伸的有益探索,理应有更多推广和拓展。
此外,有笔账也需要有所盘算。一边是建设成本增加可能带来的额外财政压力,另一边是服务群众所必然增加的民心“收入”,孰轻孰重、如何取舍?各地政府都当用心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