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竞聘教师之路,不该有盲区
盲人大学生王香君的教师梦,终止于视力测试。近日,安徽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公布了新任教师招聘的体检合格名单,王香君因视力不达标未能通过体检,失去应聘机会。王香君是安徽省首位通过高考的视障大学生、天津音乐学院接收的首位盲人学生,在此前,她已经考取了教师资格证,通过了上述教师岗位竞聘笔试。(见9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在教师节这天,这则新闻令人遗憾。前有郑荣权,后有王香君,两位盲人大学生都因体检不合格被拒之于教师行业大门外,暴露出一些地方在教师岗位招聘中设置的体检门槛过高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调整纠偏。
王香君和郑荣权虽是盲人,但他们的个人能力很优秀。王香君竞聘的是合肥特殊教育中心音乐教师,郑荣权竞聘南京市盲校教师,显然,在面向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大学生实际上更有求职优势。盲人教师更了解盲人学生心理特点,更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需求,更容易找准适合学生学习的教育技巧和方法。正如伟大的盲聋哑女性海伦·凯勒的终身老师安妮·莎莉文,她就是一位“半盲人”(曾经全盲,经过治疗后视力有所改善),其视障经历和感受拉近了她与海伦·凯勒的距离,也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了经验和帮助。因此,地方教育部门以体检不合格为由将盲人大学生拒之于求职的大门外,并不合理。
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促进残疾人就业既是政府责任,也是社会责任。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因而,相关部门设置视力门槛,将盲人关在求职的大门外,伤害了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折射出残疾人就业保障盲区。
残疾人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残疾人的教师竞聘之路不该有盲区,对于具备教学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工作的残疾人,学校、教育部门、招考组织部门等理应依法保障他们的就业权益,为他们清除就业上岗的障碍;要摘掉有色眼镜,严格依法梳理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全面落实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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