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凤”赔偿100万元,活该
在生活用纸领域,“清风”绝对是个响当当的大品牌,而杭州富阳有一家生产纸品的家庭小厂,主推的品牌是“清凤”,商标和“清风”也长得非常像。为此,李逵一纸诉状将“李鬼”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
7月16日上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线做出一审判决:杭州富阳某纸业公司停止侵权,其与陈某共同赔偿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100万元,全额支持原告赔偿诉请。
“清风”和“清凤”,虽有一字之差,但在包装装潢上却又极其相似。不管是文字、字形,还是图案、色彩,抑或其排列组合、构图布局等方面,“清凤”都亦步亦趋,紧紧跟着“清风”。
实际的后果就是,两者很容易形成混淆,模糊公众的认知,使公众误以为两者存在着某种特定的联系,甚至很可能直接导致想买“清风”的人结果买了“清凤”。这样,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体验,也有损“清风”的品牌形象。
笔者就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将“清凤”误以为是 “清风”,当时在心里还纳闷“清风”的纸张质地怎么下降这么大了,以前是白而紧密,现在是灰而粗糙。仔细一看,才发现上当了,原来是碰上了李鬼。
此外,“清风”属于知名品牌,部分产品的包装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并且“清风”商标也还在保护期限内,“清凤”的做法,显然是侵犯了“清风”的知识产权,并且涉嫌不正当竞争。如今,赔偿“清风”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无可厚非。
傍大牌、搭便车,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虽然不算新鲜,但更多的已经成了“过去式”,只存在于那个特殊时期之中。如今,在社会经济全面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再来“取巧”,其实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
被告的富阳公司,此前已有四次因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纸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但仍然不收手,甚至还在庭审中辩称,四次行政处罚是没错,不过后面两次所涉主要品牌并非“清凤”。这样的态度,显然是记罚不记痛。对于这种履教履犯的不良企业,就该出重拳,甚至可以罚到它无法东山再起。
知识产权,往往是一家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积淀,也是一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家企业有没有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就看这家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多不多。因此,保护好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好企业的竞争力,也就是保护好整个社会经济的竞争力。作为创意经济发展重镇的杭州,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路上,理应走得更加坚定和长远。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任重而道远、长期的劳动,我们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现如今,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因而很多时候就需要借助法律才能以儆效尤。但知识产权的保护,归根结底还是需要每个人的意识提高,只有人人都具备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法律实施起来才能够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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