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手,“巨婴症”得治了
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有引领社会良好风尚,树立正确价值观的作用。此案的判决,正体现了司法的这种功能,让子女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让婚姻家庭关系回归理性健康。
近日,浙江绍兴诸暨的一位老人将自己的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当年自己给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6万余元。(3月15日《钱江晚报》)
这可能是一个很多家庭都会遇到的民事纠纷案件,小夫妻俩在2013年结婚,当时男方父母为其购房和装修出资136万元。因为彼此是家庭成员,所以当初谁也没有明确说这笔钱是赠予还是借贷。据儿媳说是因为她要离婚,公婆认为这钱出得太亏了,所以才把当初承诺的赠予,改称为借贷,要求夫妻两人归还。可父母坚持说当初就是借贷。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家人之间,很多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约定的那么清楚很正常,如今反目到了打官司的地步,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没有证据,让法官如何决断呢?可是这个案子的判决很有意思,两审法院都认定了,父母的出资是借贷而不是赠予。法院的理由是,子女成年以后,父母的出资,在无法证明是赠予还是借贷的情况下,就认定为借款。法院的判决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虽然也有不同的声音,但大多数网友还是力挺法院判决。
家庭与法律处理纠纷的原则完全不同。家庭关系是靠亲情维系的,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互助行为,都是基于情感。情感在,什么事情都可以商量,可以解决。可是情感这种东西很微妙,有的时候它坚不可摧,可以战胜一切;有的时候它又很脆弱,稍一触碰就会变成一面难圆的破镜。就像此案,情感已经败给了金钱,这个时候只能由法律出面。
而法律关系是靠权利、责任、义务来调整的。此案中法院的判决完全立足于成年人的责任与义务,它不会去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情感问题,而是确定谁的责任就要由谁来承担。结婚当然是夫妻双方的责任,与父母无关,所以因结婚而产生的经济问题,比如买房、卖车、办酒席等等,当然就要由子女自己来承担了,父母对成年子女的资助,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法院推定为借款。在这个时候,无论家庭中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责任义务有多么混乱,法律都会帮你分清楚。
心理学上有一种说法叫“巨婴”,就是那些无法脱离原生家庭,无法承担自己的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成年子女。而这种“巨婴”在中国社会中很多,其实这也是一种社会文化的产物。在中国的社会文化中,有一些陈腐的东西依然存在,老一代人认可自己必须要为子女无条件付出,承担所有的责任;而年轻一代也同样认为即使自己成年以后父母依然对自己有责任,且心安理得地接受父母的付出。
前一段时间,国内媒体集体炮轰一些地方的天价彩礼,此事也折射出中国这种社会文化,因为所谓彩礼,没有一份是向男方个人要的,都是在向男方的父母要,好像结婚是父母的事情。而此案中的儿媳妇,火冒三丈、无法自持的原因,也是她觉得自己与丈夫成立一个新家庭,自己和丈夫是没有责任的,责任在对方的父母,所以父母理所当然要为自己的新家准备房子、车子、票子。
甚至有网友也在说,“要是知道是借的钱,当初就不结婚了”。呵呵,难道怪父母?你自己不想结婚,是父母逼你结的婚!原来21世纪的中国还有包办婚姻呢!
不可否认,当代社会有很多人,包括老一代和年轻一代,他们在婚姻家庭观念以及子女教育观念上都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不仅培养了一代不负责任的“巨婴”,而且这一代“巨婴”还将再培养出新一代的“巨婴”,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而法律,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有引领社会良好风尚,树立正确价值观的作用。此案的判决,正体现了司法的这种功能,让子女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让婚姻家庭关系回归理性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