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主不遥远,“人人”可当陪审员
对于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许多人希望能够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直接参与审理、发表意见,这也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5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在北京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改革之前,人民陪审员因“门槛高”“固定化”等原因,似乎离人民群众比较远。而如今,只要你是一名年满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有机会走进法庭,担任人民陪审员,行使崇高的司法权力。目前,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随机抽选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审核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产生方式的随机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增强。例如,重庆江津区法院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223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北京二中院以微博直播的方式从辖区8000名常住居民中经随机抽选产生130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企业、机关、医院、大中专院校等各行各业,包括大量基层群众,覆盖面十分广泛。与此同时,为防止“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情形,江苏、黑龙江等法院设定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北京把试点法院分成两类,分别设置了20件和30件的上限标准,对达到数量上限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不再抽选。这些改革措施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具有丰富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的优势,让越来越多的基层人民群众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判活动。
当然,除了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选任方式、建立退出机制外,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内容还包括扩大参审范围、明确参审职权、强化职业保障、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等内容。截至2015年11月8日,各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总数已增至法官员额数的4倍左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达3.5万件,其中参加5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理案件数量近100件。例如郭美美开设赌场案、“西峡拦停火车案”等一些社会广泛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踊跃对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