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是司法应有之义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论及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论述,赢得了代表们的强烈认同和热烈掌声。这不仅仅是因为语言形象生动,铿锵有力,彰显了司法的鲜明态度和使命责任,也因为如此表态传递出依法治国方略下司法的题中之义,传递出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司法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担当。
顾名思义,“司法”就是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分清是非和责任,据以定纷止争,有力维护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向公众传递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导向,引领良好社会行为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这样的司法,必然是讲是非、有温度、有力量的,也是善意、温暖的,完美阐释“法是公平良善之术”的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和情理,为社会公众所喜闻乐见,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这正是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本质。
近年来,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社会维稳局势趋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维稳无奈让步,向“闹访”者无原则低头,出现解决矛盾“和稀泥”的做法,甚至不惜“花钱买太平”,认为“摆平”就是“水平”。一些人因此尝到甜头,“信访不信法”,陷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维权误区,试图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达到非分要求。加上网络炒作、煽动“吃瓜群众”舆论施压等不良手段,造成一种“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维权假象和不良心理预期。
这些都给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和工作人员增添巨大工作压力和难度,也给一些司法裁判者带来不少困惑和压力,以致出现片面追求调撤率,不敢坚决依法下判、久调不决的现象,或者在办案过程中“和稀泥”。虽然暂时平息了矛盾纠纷,表面上“案结事了”,但长此以往,必将有损法律的原则、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牺牲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也不利于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法治秩序的建立。
今年两会前夕,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等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指导、评价、引领公民社会行为方式的价值作用。如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吃“霸王餐”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为,吃“霸王餐”后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不仅于法无据,更颠覆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法院判决驳回吃“霸王餐”者无理的索赔请求,向社会上那种“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的维权陋习和不当维权的滥诉行为说“不”。法不向不法低头,明确了是非价值观,呼应了社会关切和公众朴素正义观,也说明公民文明讲理、诚信守法、遇事找法才是应有之道。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最高法工作报告掷地有声,既是对人民法院过往工作的认真总结,也是对人民法院今后工作的郑重承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我国司法必将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正本清源,发挥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巩固友善文明社会新风尚的重要作用,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