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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菜单”专宰外地客于法不容

2024-08-29 16: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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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一位博主发布视频称,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一家刀削面馆存在“阴阳菜单”行为,本地人和外地人价格不同。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问题属实,责令该面馆停业整顿,并对其立案调查。(8月27日央视新闻)

  当地人7元一碗,外地人11元一碗,山西省大同市这家刀削面馆“内外有别”,竟然利用“阴阳菜单”专宰外地游客,不仅引发了负面舆情,也已经涉嫌消费欺诈行为。笔者认为, 别让“阴阳菜单”毁了当地声誉和形象,对这种损害外地游客合法利益的行为,必须零容忍予以纠正和整改。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一位消费者都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此事件中,这家刀削面馆故意隐瞒真实的价格,利用“阴阳菜单”专宰外地游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已经构成消费欺诈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对违法商户的处置,不能止于责令停业整顿。试想,不法商户多收钱宰客,查处仅停业整顿,风头一过又能如常经营的话,则没有任何违法成本,那么,在侥幸心理下,就无法阻挡一些商户宰客的冲动,类似“阴阳菜单”宰客等违法行为,就难以杜绝。

  因此,针对“阴阳菜单”专宰外地客的不法行为,不能停业整顿后,大事化小、消失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还必须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除责令违法的商户退还多收消费者的款项外,还应当依法予以消费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让违法商户“大出血”得不偿失,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阴阳菜单”专宰外地客,于法不容。消费者在外地一旦遭遇类似消费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也要敢于较真,既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价格主管等部门反馈、投诉和维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外,知情的当地消费者也不能因自身利益未受损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阴阳菜单”等违法行为,正确的做法,也应当勇于举报,让不法商户受到严惩,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当地的社会声誉和形象。(文/丁家发)

责任编辑:吴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