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论见 > 正文

校园欺凌,不能仅仅“只是一个玩笑”

2019-06-21 17: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投稿邮箱:lwpinglun@126.com

  作者:曾洁

  6月18日,山西祁县职业中学学生发文称,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今5月7日的211天中,他遭受到同学李某某、闫某某等人包括烟头烫伤、被褥泼水等在内的“欺凌毒打”,向班主任反映后反遭报复。目前。他已诊断出中度抑郁与焦虑,正在接受心理治疗。虽然事情的具体细节还在核实,但校园欺凌的话题,再一次引发了社会的集中关注。

  不久前,河北省清河县某实验中学校园发生欺凌事件,初一女生刘某在不到10天内遭7名同学多次殴打;延安吴起县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6名高二女生持刀威逼5名学妹脱光衣服集体猥亵……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暴露出学校、老师、家长、孩子等各方面的应对和处理能力依然严重不足。校园欺凌,不能仅仅处理成“只是一个玩笑”。

  成年人的恶,大多是有动机的。而小孩子的恶,通常就是单纯想使坏而已:“不为啥,就是好玩。”欺负别人的理由也很简单:他是个侏儒、她长得又胖又丑、他在老师面前的样子真恶心、她喜欢打小报告、他爸妈离婚了、她穿的裙子太显眼、他成绩比我好、她看起来真笨、他跑步又慢又可笑、她一天到晚总生病……我看这个人不顺眼,就要欺负他。而受害者的愤怒、恐惧、忍耐、流泪、疼痛、尖叫、抵抗,甚至死活,在这些加害者眼里,他们不在乎,而且不害怕。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在网络上频频曝光,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发展倾向,其残酷性令人震惊,不仅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消极影响,也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但面对施暴学生,学校和教师所能采取的教育手段往往令人感觉“无所作为”。根据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批评教育,但是不得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司法部门面对施暴者同样存在惩治难的问题,“重教育,轻惩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惩戒校园欺凌行为的主要思路。目前,我国处理学生欺凌行为时对施暴者启动刑事程序的较少,更多的是适用行政处罚,大部分案件采用教育处分、和解、赔礼道歉等方式解决,其实相当于家长“代为受过”,不足以对此现象产生震慑。

  因此,面对不公和委屈,家长不能置之不理,或者是告诉被施暴者“你在学校乖一点”、“你在学校表现好一点”,如果没有老师的漠然无视,没有同学的袖手旁观,没有其他人的推波助澜,没有家长的不以为然,结局会不会不一样?

  并非所有性质的伤害都能以“玩笑”一笔带过。教育部门应该要给出清晰的信号,伤害和玩笑的界限在哪里,一旦逾越了底线,学校将给出什么样的规训和教育措施,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观念。校园伤害事件不是新近才有的问题,但如今社会发展了,对教育方式、孩子价值的认知都发生了变化,还是应该以新的视角重新面对这个问题。

  孩子的事无小事,今天我们给了孩子怎样的当下,孩子就将还我们一个怎样的未来。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