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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还社会风清正气

2018-09-12 17: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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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邓宾宾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11日下午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公安机关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4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3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11起,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1078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人民网济南9月11日)

  村霸屡见不鲜,楼霸横行霸道,恶势力一手遮天,“保护伞”扬帆起航,一次又一次的挑战着社会底线。群众怨声载道,独夫之心日益骄固,坑民害财,无恶不做。所以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是民之所盼,社会之必行。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山东省已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开端,鼓士气,壮雄心。但“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还需我们多方发力,铲除余孽。

  首先,法律为“扫黑除恶”之保障。国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史无前例之严给黑恶势力前所未有之创,以儆效尤;完善保密制度,做好举恶之后盾,让举报无后顾之忧,铲恶一除到底;做好自律准则,让黑恶势力之“保护伞”必诛。

  其次,舆论为“扫黑除恶”之催化剂。要加强宣传引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每个家庭;利用媒体鼓舞士气,宣传“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教导群众知黑明恶。

  最后,人民为“扫黑除恶”之主体。解民于“扫黑除恶”之水深火热是民之所向,积极动员广大群众直言举报,政府严加惩治,向黑恶势力开战,向“保护伞”决战。

  虽“扫黑除恶”之路难于上青天,但我们相信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齐心协力定能柳暗花明。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