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熟”的少儿编程该如何成长
对少儿编程这株“早熟的苗子”,不能任其走向枯萎,而应为其注入营养,推动其尽快成长。
广州日报 | 2019-12-04 09:12 -
对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不该轻纵
堵塞消防车通道就是间接“谋财害命”必须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
齐鲁晚报 | 2019-12-04 09:11 -
别因“正义幻觉”走上侵权歧途
擅自将家暴这样的罪名强加给无辜者,并基于想象的罪行对无辜者恣意羞辱,已然侵害了他人的正当权益。更有甚者,某些人还把这种侵权从线上转移到了线下,将舆论批判转化为动用“私刑”。
齐鲁晚报 | 2019-12-04 09:11 -
推广ETC不能靠雷人标语
推广ETC是一件好事,但好事也得办好。对于一项新事物,每个人都需要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有快有慢。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正面宣传,真正让公众认识到ETC的好处,努力缩短其接受过程,让更多人主动安装,早日享受其便利。
工人日报 | 2019-12-04 08:59 -
莫让“蟹卡”成“歇卡”
当并不稀缺的商品打着优惠促销的招牌,尤其是优惠的价格与现实商品的市场价格出现过大“价格背离”,我们就应该保持足够的警惕,切莫跟风消费、盲目消费、攀比消费、冲动消费,这些非理性行为乃消费大忌,也是消费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青年报 | 2019-12-04 08:58 -
借马拉松进行城市营销没有捷径
场马拉松赛事结束了,但关于城市治理和品质升级的新一场“马拉松”才刚刚开始。不一样的赛道,同样没有捷径。
光明日报 | 2019-12-03 09:50 -
和谐的家庭教育离不开包容与信任
“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符号,父母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子女的期待,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
光明日报 | 2019-12-03 09:49 -
莫让爱心筹变“骗筹”
本来,借助社交工具实现民间互助帮扶是一件好事,但屡屡有人钻空子,很有可能提高整个社会的信任成本。
南方日报 | 2019-12-03 09:39 -
年度十大流行语标注社会脉动
一滴水珠能够反映太阳的光辉,一个热词能够蕴藏丰富的情感,年度流行语的盘点与解读,告诉我们2019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
北京青年报 | 2019-12-03 09:33 -
任何识别技术都得尊重用户权益
声纹识别技术应用市场有多大,既取决于应用方是否尊重和保护用户相关权益,也取决于法律是否规范识别技术应用。
北京青年报 | 2019-12-03 09:31 -
90后,请勇敢面对自己
健康问题不会取决于你看不看体检报告。治病最好是早发现早治疗,如果小病不管,一旦身体出现大问题,可就追悔莫及了。
钱江晚报 | 2019-12-03 09:30 -
“首起公众号纠纷案”具“破冰”价值
让“网络虚拟财产”能够成为公众真正拥有的合法财产,就需要让“虚拟财产”得到法律的保护。
齐鲁晚报 | 2019-12-03 09:29 -
一片“香榭叶”折射的市场怪现状
一片香榭叶带来的不是坊间笑谈,而是攸关市场规范的大事件。舆论已经发声,但愿监管能够主动跟进,这样才能给消费者一个交代,才能规范商家营销,祛除商业欺诈行为。
北京青年报 | 2019-12-02 09:22 -
大学生求职不能指望“定制”简历
光鲜的“注水”简历、虚假的实习履历只能掩人耳目一时,个人得不到真正成长,最终埋单的还是自己。
齐鲁晚报 | 2019-12-02 09:18 -
文凭“绵羊”如何领导学历“狮子”
文凭“绵羊”与学历“狮子”如何整合成一个真正的高素质教育团体,绝不是一件急功近利的容易事,亟需大量施教者与受教者之教育学与心理学分析数据支撑。
齐鲁晚报 | 2019-12-02 09:17 -
以消费税立法调节消费行为
通过消费税征收立法,必须以不增加民众负担为前提,处理好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的关系,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改革,于法有据。
齐鲁晚报 | 2019-12-02 09:17 -
“水滴筹”需厘清公益与商业的界限
不能只顾赚钱而放松管理,需要厘清公益与商业的界限,采取合理的分管措施,否则一再上演的“诈捐”事件,会消耗掉公众的耐心与爱心,最终令平台反受其害。
齐鲁晚报 | 2019-12-02 09:17 -
立法保护未成年家暴目击者体现法治进步
尽管治疗未成年人目睹家暴后的心灵创伤可以通过适当的心理干预来矫正,但必须明白,心理干预始终属于次优的末端治理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主动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应是从源头上避免家暴间接摧残他们身心健康的优选。
北京青年报 | 2019-11-29 09:25 -
“求职平台”如何行稳致远
采取务实举措,打掉“野蛮生长”的枝蔓,才能让求职平台这棵大树汲取更多养分,向上生长
人民日报 | 2019-11-29 09:25 -
恶犬咬死女童案不能止于“私了”
恶犬咬死女童案不能止于“私了”,涉事犬只主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这不仅仅应该成为一种舆论的呼吁,更应该成为公检法部门的履职自觉和规范动作。
北京青年报 | 2019-11-2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