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学校论”就是学历歧视
对于网友反映的教师招聘存在“学历歧视”问题,河南许昌市教育局近日回应称,不存在这一现象,招聘对象有三类:一是国家规定的“双一流”院校及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及上一年毕业生;二是市直普通高中招聘高级职称教师和优秀一级、二级职称教师;三是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
这样的“不歧视”回应还真让人匪夷所思。真正的“不歧视”,应当是不管是“双一流”院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毕业生还是普通院校毕业生、地方师范院校毕业生,全都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以真本事而不是以学校出身论英雄。而像许昌市教育局这样,以是否“双一流”等出身论英雄,对于普通院校学生不给其公平竞争的机会,这是典型的“唯学校论”,是赤裸裸的学历歧视。
事实上,对于“学历歧视”,我国法律法规上并不缺乏规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此外,在2013年,教育部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这种只招“双一流”而不招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做法,不仅是公然的歧视,也涉嫌违法乱纪,必须在果断纠正之余对相关责任人问责,绝不允许以“四部门决定”“集体研究”等任何形式把不法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破坏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只招“双一流”或“985”“全日制”等学历歧视现象,已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在高考录取率空前提高的情况下,高考压力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比先前更重,乃至很多孩子从一出生就围绕着高考指挥棒转,中小学生压力无论怎么减也减不下来,就是学历歧视在背后作祟。
各种减负政策失效、中小学生压力怎么也减不下来,就是没找对病根、与真实病症南辕北辙。可以说,如果学历歧视现象得不到有效治愈,不但减负政策不会有效果,而且无论如何进行高考改革也没有用。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学历歧视的违法性与深远危害后果了。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遏制,不能任其愈演愈烈而坐视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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