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处罚不能“毛毛雨”
据5月19日《新京报》报道,韩晓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教师。今年1月,准备回家过年的他,突然发现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了,查询后得知其名下有一家公司,其被山东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列为拒不执行偿还1800万元欠款的“老赖”。目前,冒名者已被济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韩晓强“被法人”的现象并非孤立,在身份证件管理不太严密的背景下,不少人遭遇过“被开房”“被通缉”“被结婚”“被贷款”等尴尬事。对此,应优化身份证件的管理,提升身份证件的科技含量,更应严厉追责冒用行为,让这些始作俑者付出应有代价。
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诸多社会活动的通行证,没有身份证件,寸步难行。而一旦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则会给自己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和麻烦。譬如,“被贷款”“被老板”后可能面临难以清偿的巨额债务,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背负“污点”;“被结婚”“被上学”更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虽然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寻求救济,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后恢复自己的身份信息,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但这一过程往往复杂漫长,且被冒用者还要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就以韩晓强“被老赖”事件来说,其为处理此事已经支出了住宿费、交通费、律师费等2万元,且在一定时期内被认定为“老赖”,难以正常出行,承受精神、名誉等多重伤害。
然而,此番案件中,冒用者仅被行政拘留5日。跟被冒用者付出的代价和成本相比,这样的处罚简直是“毛毛雨”。这能震慑住现实中那些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人吗?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根据刑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导致他人“被老赖”,算不算情节严重,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被冒用者为此付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成本,是不是应该进行赔偿?这些都应该明确。
冒用身份证件的行为,除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外,还加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给违法犯罪留下空间。所以,长远看,还需健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如借鉴银行卡管理模式,确保身份证挂失、注销立即生效,并融合指纹、刷脸等技术,在他人冒用时发出警报。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类似“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等事情实在不该一再发生。
- 不应再让丢失的身份证“坑主人”2019-06-26
- 身份证照片自拍的前提是真实2019-06-13
- 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行为不能轻纵2019-05-20
- 中工时评:未成年人优惠票该用什么标准?2019-02-26
- 利用大数据精准打击“网络号贩子”2018-01-22
- 便民的异地身份证办理还得“便民”实现2018-01-18
- 身份证丢失被冒用 应有责任倒查机制2018-01-02
- “网证”体现出的思路值得借鉴2017-12-27
- “健康身份证”离普及有多远2017-12-26
- 实现“快递100%实名率”关键靠什么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