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前的54个国务院部门、31个省级政府、49个较大的市政府和100个县级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报告。报告显示,政务公开标准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基础性信息公开尚未到位,依申请公开还有规范空间(5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到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10年。从《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第三方评估报告看,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在重大决策预公开、部分执法领域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该公开的没有公开。根据代表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但多数评估对象没有公开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再如,该规范的没有规范。一些县级政府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中,普遍存在内容不规范、格式不严谨、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在作出对申请人不利的答复时,也未能按照规定援引法律依据、说明理由、明示救济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曾作过形象的比喻:“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同样,对于实施1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面临着啃硬骨头的问题。各地易于公开、乐于公开的政务公开已经基本向公众开放,剩下的主要是一些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难点问题。一些部门的信息公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部门利益,存在“选择性公开”现象;少数领导甚至担心信息公开了,群众会给政府工作“出难题、找差错”,于是百般推诿,能省一事省一事,能拖一时是一时。
这些硬骨头的存在,除了地方和部门的主观因素外,更在于相关标准缺失或是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滋生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空间。随着信息公开步入深水区,需要我们拿出敢于担当、敢涉险滩的决心,用硬标准啃掉硬骨头。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要求还比较原则笼统,缺乏具体规范。比如,重大决策预公开是政务“五公开”中决策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信息征求民意,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明确标准,一些地方只是象征性公布了一个电子邮箱,征集期限很短,甚至仅在政府系统内部征集意见,让效果大打折扣。同时,问责失之于软,让现有标准未能成为硬杠杠。尽管信息公开条例有明确罚则,但直到去年2月,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因为该局官方网站长期未更新,被处以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才成为我国第一起官员因信息公开不力被问责的案例。问责形同虚设,可见一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另一方面,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为契机,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的刚性,倒逼“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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