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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赡养比“常回家看看”更重要

2017-01-18 15:13:00 来源: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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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比往年来得早,学生流、探亲流、务工返乡流高峰重叠,春运买票成为近年来最难的一次。春节,是阖家团圆、陪父母过年的日子。于是,“常回家看看”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由于并没有细化法律责任,也没有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一直面临落地难的尴尬。常回家看看,似乎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能不能”的问题。(1月17日《法制日报》)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尊为百善之首。不孝之徒,历来不受坊间待见,必遭万众唾弃,更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从某种意义上说,孝敬父母不但是伦理道德所要求,也是国家法律所强制。“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被写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常回家看看”,其实是倡导孝道的一个象征性表述,来自于春晚唱红、传遍神州、深得人心的一句歌词。将其写进法律,表示针对家庭孝道的法律之态度、国家之意志。

  然而,法律是用来执行的。可执行的表述,必须是明确的。“常回家看看”作为道德的召唤,确实直抵人之心底最柔软处,但作为法律的条文,遭遇公民执行难的尴尬,不难理解。因为这是一个模糊的表述,什么叫“经常”呢?一个月回家看望一次,可谓是“经常”,但现实中的游子难以做到。一年回家看望一次,叫“经常”吗?可能就有争议了。对于在外谋生不顺、求生艰难的人来说,一年回家看望一次,可能也是不容易的,何况挤破头一票难求。他们可以说,3年回家一次也算是“经常”了。

  法律条文,最忌讳的是模糊词。即使“细化法律责任”,即使“附加具体的实施细则”,也难对“经常”进行法律层面的定义。其实,就当下老年人的实际生活来讲,绝大多数老人更加在乎的是经济生活来源问题。占比较大的老年人退休工资很低,疾病反而较多,为数更多的农村老年人没有退休工资,后来得到的政府补贴虽然改善了困境,但没从根本上解决困难。这些老年人更需要子女经济上的赡养,能够“经常”回家看看更好,但吃饭穿衣,显然要比“经常”回家看望更加重要。有人说,精神赡养也很重要。然而,不履行物质赡养者,也不会有精神赡养。

  然而现实中,不肯赡养父母甚至敲骨吸髓啃老的现象倒不鲜见,虐待老人的现象也不少。需要法律严肃惩处、强有力纠正的,是不肯赡养老人以及虐待老人的案例。但是就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法律对这些不孝之子的不孝恶行惩处和纠错力度严重不够。所以“常回家看看”入法,疑似法律托错了中华孝道的底。再说,“经常”看望老人一定要“回家”吗?微信视频电话就可以解决。现在手机网民已近8亿,农村智能手机普及率也已很高,通过视频电话“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是问题,经济生活上赡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才是恪守孝道真问题。

  文/柏文学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