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药到病除”
一名工人,5年之间,不仅摇身变成了干部,而且步步高升至正处级官员。日前,国家民委党组发布的整改通报,披露了上述违规用人事件。无独有偶,近期,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全部公布,发现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辽宁、安徽、湖南等地方皆存在选人用人不够规范,带病提拔问题比较突出。
吏治松弛是最大的风险,用人腐败是最大的隐患。“带病提拔”虽然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恰逢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之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正当其时。该意见聚焦选拔任用工作,提出每一条具体举措,都剑指“带病提拔”的“病灶”,融指导性和操作性一体,突出务实管用,有助于将干部“带病提拔”发生率降到最低,获得网友赞誉“中央放大招”。
干部“带病提拔”成因比较复杂,但与领导和组织把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直接关系,与选拔任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过去,部分“一把手”以个人好恶、利益需要为标准,致使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甚至“重病”在身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利益导向、关系导向取代了干事导向、廉洁导向。如今,意见再强调正确用人导向,明确了各方责任,确立了签字制度,将有力扭转“一把手”的观念,使之不再视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规矩为“出难题”,不再视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不配合”,而是重达一个共识:选准、用好干部是必须履行的责任,选错、用错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要有“操千曲而后晓声”的意识,把知人识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平时少考、用时急考”,考察干部就难以精准画像;保持“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谈话”的惯例,就难免陷入“一锤定音”的轻率。有人开玩笑说,现在干部考察评价,盖上名字,看不出是谁的评语。造成这种情况,盖因距离“宇下”“草野”太远,没有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就要按照意见要求“全面体检”“深度透视”,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大关头、关键时刻。”
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后,还要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做到“四凡四必”,方能把“带病”干部挡在门外。江西有名动议对象因档案中姓名前后不一致,被直接被取消提名资格;湖北某干部拟被提拔,却发现其有一些股票和一套与女儿共有的住房未如实报告……各地的实践证明意见举措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在动议环节的源头预防,搞好任前把关的全程监管,就能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武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纵观《意见》,防线紧密,环环相扣,只要每个环节,人人尽责,就能做到“药到病除”。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自觉抵制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当选准用好干部的“好参谋”,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选人用人“守夜人”,对拟提拔的人选认真甄别、“验明正身”。历史告诉我们,凡是好政策,没出好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失守。因此,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必须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高举问责这把利剑。
干部有问题,宁缺也毋滥。诸如蒋洁敏、李春城、白恩培等贪官边腐边升,污染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教训深刻。需要强调的是,防止“带病提拔”一定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不能因为责任挺在前面、责任追究压阵,就对敢闯敢干出现过失误的干部不愿理睬、不敢重用,而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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