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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不能带病,带病不能进步

2016-09-02 15:15:00 来源:光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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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干部的选拔任用,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的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补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一环,让这张制度之网更加严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

  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针对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在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共提出6条措施,分别为: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这6条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了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让责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是《意见》的最大亮点。《意见》不仅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把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背书。《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也是基于落实责任的考虑。提拔时是你提名推荐的,是你签的字,日后发现属于带病干部你就不能置身事外。通过实行倒查,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借用群众的一句俗话,“谁的孩子谁抱走”。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是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意见》重点强调的两个环节。干部任用不能“平时少考、用时急考”,一个干部表现好坏固然要看在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日常表现。《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以及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以便透过现象看本质。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动议是干部选任的起点,公示是干部选拔的最后一关,所以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意见》强调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通过实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针对一些干部任用过程中公示环节走过场的现象,《意见》还特别提出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

  当然,重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绝对不能因噎废食束缚了党委(党组)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更不能被误导出现让干部不敢干事的情形。我们一定要把带病干部和在干事过程中有失误犯错误的干部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提拔任职后出现病症与任前带病区分开来。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以防止出现怕担责而不敢大胆使用干部,甚至只使用干净“庸人”等倾向。

  为此,《意见》特别提出对需要核查的信访举报,明确要求是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不能听风就是雨,被子虚乌有的匿名信影响正常干部任用程序;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同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对于那些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不躲事、不避事,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意见》是推动他们到更高的台阶、更大的舞台担负更重大责任、实现更远大抱负的强大正能量;对于认真尽心为党为人民选拔优秀干部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来说,《意见》同样是他们更好履行工作职责的利器。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