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女教师事件:人心坏了是社会的绝症
带着病痛,带着委曲,带着无奈,在这个8月的酷暑天里,患癌女教师刘伶利离开了冰冷的世界,留下的是父母的无助和愤恨。
雪上加霜:在绝境中被单位抛弃
2012年,从兰州交通大学外语专业硕士毕业不久的刘伶利进入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工作,走上了大学的讲台,成了一名别人眼中羡慕的大学教师。
谁知好景不长,2014年7月,工作两年的刘伶利被确诊为卵巢癌。为了治病,刘伶利一家人东凑西借,花掉了40多万元。为了给女儿看病,同时也患有癌症的刘伶利的父亲则选择了保守治疗。为了筹集医疗费,身体稍微好了一些后的刘伶利曾尝试去摆地摊卖衣服。她在自己的微博上写到,“城管来了。每次城管喊着‘收收收’的时候,我的心就痛得要死,曾经那个站在三尺讲台的我,现在还要和那些人斗智斗勇的我,内心的落差实在无法接受!”
屋漏偏逢连夜雨。已经走投无路的刘伶利一家,更迎来了当头一棒。2015年1月13日,刘伶利的妈妈去她工作的博文学院说明具体病情。然而学校留下了她的病历,却没有收下她的请假条。5天后的1月19日,学院印发文件,直接将刘伶利开除,其理由竟是“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在重病之下,刘伶利工作丢了,工资没了,医药费也不能报销,生活彻底陷入了绝望。
为了治病,刘伶利将学校告上了法院。据说,当天开庭的几起劳务纠纷案,都是博文学院开除患病职工!2015年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后博文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兰州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然而,赢得了官司,赢不了强势!尽管赢得判决,刘伶利的社保和医保从2015年3月起至今还没有恢复,学校也并没有主动执行法院的判决。就这样,带着绝望和无助,刘伶利于8月14日离开了人世。
目无法律:博文学院不人文
据刘伶利的母亲回忆,当时她怕学院不给女儿批假,向人事处长说劳动法有规定,但处长却告诉她,“不要给我哭,我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劳动法是劳动法,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也没有办法。”有媒体这样评论道:博文学院不人文,当博文学院的领导在“开除决定”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时,无情和冷血已写入历史,从此将一所大学钉在了耻辱柱上。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学校不只是赚钱的机器,博文学院,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传递的是人间正道么?只要是对员工有着基本关怀、对法律有着起码敬畏,都不会在员工身患重病、陷入绝境的情况下绝情地将她开除。没有校方的探望,没有领导的关怀,没有大家庭的温暖,有的只是一次次冷若冰霜的拒绝;有的只是过河拆桥、落井下石的绝情嘴脸;有的只是弃之如敝履一样将付出辛劳的重病老师甩掉。将道义踩在脚下,将法律踩在脚下,将人情世故踩在脚下,将一个重病的人民教师逼入绝境。“博衍明德,文倡格物”,博文学院用他们的非法行为亵渎了“博文”二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没有提前通知,没有工资补偿,没有人文关怀,博文学院我的学院我作主,以一种无比霸道而又违法的方式终结了劳动合同。难道,他们觉得所谓的学校规定可以超过《劳动合同法》吗?这样的学校,岂止是无情无义,更是连基本的法律底线都没有了。
尤其恶劣的是,无论是法院的一审还是二审判决,都认定校方开除刘伶利决定无效,但学院居然我行我素,置法院裁决于不顾。直到刘伶利过世也不执行法院判决,令人愤慨。
公开道歉:是洗地,还是觉醒
于是,人们愤怒了!
“道德沦丧”“人性泯灭”“冷血无情”“丧尽天良”,网上的骂声如潮水般涌来。无论怎么表达人们心中的愤怒,也无法挽留一个年轻有生命。一个以“博文”自居的教书育人的学院,就这样让一位年轻的教师带着无限的痛永远地走了!
在媒体的报道和舆论的发酵之后,不再冷冰冰,不再“别给我哭”,一个“温情”的博文学院要联系家人协商、要听取诉求。但是,无论博文学院院长如何在媒体面前解释校方对患癌的不知情,无论人事处长如何否认自己说过的话,在法院的判决和违法的事实面前,都是苍白的。
中国人的句俗话:会说的不如会听的,会做的不如会看的!法院判几遍,学校都不执行,可见学校有多么得视法律为无物;一经报道,就要“商谈”,是学院尚有几分廉耻还是为自己的生源考虑?毕竟多收三五斗对于这种重利轻义的所谓学院不是小事。法律不重要,道义不重要,舆论重要,这背后,难道不是一副彻头彻尾的的奸商模样?做生意重的是口碑。世人不知道时,可以残忍地将患病的教职员工推入火坑、推下悬崖。但家丑一旦宣扬出来,丢了声誉事小,失了生意事大。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对生命毫无怜悯之情,在他们的眼里,只有赤裸裸的利益二字,如果不是舆论的爆发,恐怕“按规开除”还得继续吧。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家就会大胆起来,难道我们的校方都是马克思说的资本家?
商业逻辑:人文道德的对撞
无独有偶,日前华为前员工魏延政的一篇《我在华为的抗癌岁月》的博文在网上引发了对华为的批评。同样身患癌症,同样也是患癌过后被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8月8日,华为前员工魏延政去世。
所不同的是,华为给予了魏两年医疗期,其间按照上海平均工资的80%发放工资,并通过商业保险支付20万元,解除合同后,再给予N +1的补偿。从法律上来说,华为的做法合法,甚至也不是有人情味的。
的确,与博文学院相比,华为要好太多。甚至,我们也可以说,在华为打拼多年的魏延政应该不是太差钱,加上辞退后获得的上百万分红,我们不应该对华为这样的企业过于苛责。但是,合法也好,不合法也好,博文学院与华为辞退员工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商业逻辑——企业没有义务养不为他创造价值的员工。
按市场的逻辑,以盈利为目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没责任长期养着身患重病、不能从事相应劳动的员工。而且,在之前计划经济条件下,“长病假职工”成为国企不能负担之重。所以,《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医疗期满之后依法解约”的规定,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逻辑的体现。
没错,企业要减负,企业不能办社会,企业没有责任养不能创造价值的人。在陷入绝境之时被企业拒之门外,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与无助,一个正常、温情的社会能允许这样做吗?如果刘伶利或魏延政是我们身边的亲人呢?
“以人为本,办有温度学校”的教学理念,“小胜靠智大胜靠德”的企业价值观,无论是博文学院还是华为,人文主义都是其宣扬的理念。但这样的理念却在实践中走成了“以物为本”,甚至是“以钱为本”。“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市场经济的商业逻辑是要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一个正常、温情的社会道德底线也应该得到尊重。
其实,人们对社会正义的呼唤并不是要求企业在员工患病后给予多少的经济补偿,真正不能忍受的,是员工在遭遇人生绝望之时面临企业的落井下石。企业以一个什么样的方式对待患病员工却是其价值理念和道义水准的体现。口号,谁都会喊;行动,却不是谁都会做。探望一下,组织下募集,给予一些生活的帮助,这些法律之外的、其他企业经常在做的事,帮助或许不能彻底改变,但起码可以给予一些温情的慰藉。
刘伶利,从患病开始,被博文学院“抛弃”,摆地摊卖衣服遭遇城管驱赶,胜诉的判决得不到执行,直到离开人世,她也没有感受到一丝来自外界的温情。魏延政,在临死之前无奈的写到,我相信老板不会不管不顾,我只是被一些人用僵化的法律阻挡在世界边缘。
但愿天堂里没有癌症!(谭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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