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凭啥有“学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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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新郑市出台规定,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来,“人才”二字将很多人拒之门外,新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该规定是一种奖励人才的形式,是对特定人才的一种激励政策。(《中国青年报》6月27日)
公租房本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主要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新郑市为公租房申请人为设置准入门槛,方式欠妥。根据2010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租房具有“保障性”和“供应群体广泛性”等特征,没有理由限制低学历者进入。
新郑市相关部门提出学历标准,除了为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恐怕还掺杂当地借公租房留住人才的愿望。对高学历人才进行政策倾斜无可厚非,但“保障”和“奖励”不能混淆。新郑要吸引并留住人才,大可动用保障性政策之外的其他资源,比如各项免税和奖励措施。把手伸向公租房,不仅有损低收入者的权益,还破坏了政策的公平性——本科以上学历的申请者收入相对较高,低学历者的住房形势更严峻。
公租房演变成人才公寓,新郑市绝非首创。据媒体报道,早在2011年,北京中关村首批人才公租房就流向了知名企业的精英,此外,广东、重庆也有类似案例。这种做法违背了“为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兜底”的初衷,不仅无助于解决住房问题,还加剧了城市各阶层的分化。即便公租房供不应求,也应该通过摇号等措施公平分配,而非随意变通甚至曲解、异化公租房政策。(韩中锋)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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