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退场公租房不能再有闪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后,作为房地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开始考虑将“公租房并轨”作为调整现有住房供应体系的突破口。饱受各界非议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公租房将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11月3日《广州日报》)。
经适房自出生那天起,就成了腐败的盘中餐。无论是经适房摇号中的几连号事件,还是开宝马住经适房;不管是经适房小区变成“公务员小区”,还是房叔、房姐、房祖宗的频频出现,抑或是眼下经适房定向销售给“特权阶层”,都指向了同一个方向:腐败。
经适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从经适房的定义来分析,社会保障只是前缀定语,其本质从来都是商品住宅。而且,2007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住满5年补交土地收益后即可取得完全产权,这无疑为经适房的商品性作出了完整的制度性背书。
正是因为有政策做后盾,经适房与商品房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价,在实际生活中,获得经适房完全产权后售出,早已变得屡见不鲜。从目前情势来看,经适房全面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机已经成熟。一者,我国保障房体系基本进入“廉租年代”,除了廉租房,还增加了公租房;二者,无论从民意视角,还是房地产市场角度来说,都决不容许经适房继续与腐败勾肩搭背;三者,经适房是当年国家财政不足的产物,随着国库的日益丰厚,政府有能力承担更大的保障责任;四者,河南、广东、江西、山东等省,已先后宣布取消经适房,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当然,取消经适房,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全面取消经适房后,实行“公租房并轨”,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如何破解新情况、新问题,怎样规避廉租房、公租房“住新房走老路”,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譬如,近期北京以“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为核心的“京七条”,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此项公共政策,一公布就引来社会各界热议。还有,上海提出的公有住房等等。名目繁多的保障房,确实需要考虑并轨。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有多么好的政策初衷,倘若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和监管体系,都可能出现腐败问题。虽然廉租房、公租房不如经适房诱人,但同样附着有利益蛋糕,存在滋生权力寻租的腐败土壤。对此,政府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千万不能再出现任何闪失。(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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