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旭:阶梯水价关键在阳光定价
目前城区自来水价格依据岳发改委文件的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6月17日《岳阳日报》)
当前我国水资源状况已经十分紧张,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而我国水资源的浪费情况却十分严重。因此,阶梯价格机制,是近年来资源类价改的主攻方向。借助杠杆效应调节人们的资源消耗惯性,既是人均资源占有水平的现实决定的,也是推动节能环保的需要。
实际上,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政策诉求,不存在社会认识上的难度。此前的经历表明,公众对于资源类价改的敏感度,主要来自实施层面的正义性是否充足。开的是不是真实的听证会,对困难群体是不是有财政补贴的考量,往往影响到公众的判断,甚至消解了资源类价改的意义。不少人对"价改就是涨价"的一般感知,即是如此。
在我看来,为了减少阶梯水价改革对民众生活带来冲击,水价阶梯如何设置,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如何确定,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活。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去年初出台的指导意见,第三级水价达到第一级的3倍,提价幅度很大,如果阶梯搭建不当,对消费者影响很大。虽然阶梯水价的收费原则是少用少交费、多用多交费,而且这一原则是非常有利于引导人们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而此前一些地方在进行这一制度改革时,捎带着进行了涨价。在此背景下,群众的担心不无道理:阶梯水价会不会只是涨价的借口,最终沦为阶梯涨价?
因此,如何减少阶梯水价制度对民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影响,实际上是一道民生考题,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做支撑。而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公开透明定价,相关部门应该督促供水行业公开真实的水价成本,坚持内部消化成本压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变相涨价。在此基础上,履行听证制度,认真遴选听证会代表,听取各界代表意见,小心求证阶梯水价方案。最终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阶梯水价标准,并对困难群众给予政策补贴。避免普通民众生活质量因阶梯水价制度而下降。
作者: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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