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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2.5天休假”成为“镜花水月”

2016-06-03 17:03: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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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两省加入“2.5天休假”模式。近日,广东和浙江两省发布文件称,为促进省内旅游投资和消费,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浙江省更是明确提出,“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假日、传统节日等相连接”。(6月3日 《新京报》)

  多地已发文鼓励和支持“2.5天休假”模式,实际上,“2.5天休假”这种灵活的休假方式,仍然处于文件层面,很少有地方付诸实际行动。

  “2.5天休假”模式,是落实带薪休假的一种补充方式。既可以缓解集中年休假时间较长影响工作问题,又可以满足职工短途旅行的需要。各地发文时,也都表示为了拉动和促进旅游消费。这样一个措施遭遇落实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不敢休”,随着作风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使上边有休假政策,但很多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不愿开这个头,怕被“扣帽子”。二是“不想休”,职工有休假愿望,但一些单位怕影响正常工作运转,怕影响经济效益,怕提高工作成本,不愿给职工落实休假政策。三是“没空休”,一些基层单位,“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各项工作非常繁重,有的岗位人手紧张,经常“白加黑、五加二”,落实休假政策也就成了空谈。

  休假权是对职工权益的基本保障,让好政策落地,从文件变成现实,需要多管齐下,给职工一个交代。

  从机关事业单位看,干部队伍中少数不作为、慵懒散现象,使群众意见很大,客观上存在“三个闲成猪、两个累成狗”等不公平现象,这就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岗位职责,改进干部作风,从源头上解决有的人正常假期落实不了,有的人上班也“吊儿郎当”的问题。

  从企业看,大企业对休假制度落实的相对好一些,一些小企业受生产经营状况影响,有的落实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改进经营管理理念,其实休假是员工的正常“福利”,也是凝聚干事力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

  从各级工会组织看,应当敢于为职工“说话”,站在维护职工权益的角度,促进职工休假制度落地。

  从监管部门看,需要依法行使职权,加大执法力度,职工正常休假制度长期不落实的,对单位责任人依法进行惩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江全)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