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流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2月14日发布,不仅提出从多个方面着力解决留守儿童的难题,同时还明确,到2020年,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有人称这是送给6000多万留守儿童的“情人节礼物”。
留守儿童不单单是一个个数字,更是骨肉分离、亲情缺失、父母养育和教育缺位下,一个个未成年人的成长悲剧。2012年冬季,贵州毕节市,5个男孩在垃圾箱里烧炭取火,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2015年6月9日,同样是毕节,4名儿童在家中喝农药中毒死亡;自残自杀、被伤害、意外死亡、农村女童被猥亵事件时有发生……曾有学者进行过统计,2006~2015年10年间,关于留守儿童的舆情事件共计239起,主要包括留守儿童自杀、犯罪、非正常伤害与意外死亡等四种类型。
关爱留守儿童,已经成为社会共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意见》中明确了多个方面的责任。
例如,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求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除了明确家庭责任,还对县、乡镇政府以及村(居)委会、教育、财政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推进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我国的教育研究者指出,留守儿童是我国整个农村教育中最困难最弱势“后20%”,他们的父母无力负担流入地的住房、教育,只能将孩子留在乡村,而这些孩子在乡村接受的是最薄弱的义务教育。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无外乎两个办法:一是让父母留在乡村,陪伴孩子;二是让儿童与父母一同离开乡土,共同生活。无论哪个办法,教育公平都是最关键的良策。
对此,《意见》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流入地的责任,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其实,从2008年起,我国就明确要求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解决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但是,由于近些年来大型城市控制人口总量,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门槛提高,农村进城儿童就学之路并不通畅,在公办学校面前,并不能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
此外,即使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很多儿童依然要被迫在初中二年级返乡,以便参加目前报名、录取属地化的中考、高考,返乡少年从“流动儿童”变成了“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群体同样需要关爱。
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3581万。他们脱离土地,又不能融入城市,不能稳定、持久地接受义务教育。他们在乡村是“留守儿童”,在城市多被排斥,游离于城乡之间,身份模糊,缺乏归属与认同。有些“返乡少年”从乡村到城市,再从城市到乡村,小小年纪经历动荡,比同龄人更能感受到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的巨大差距,也更容易成为愤怒和偏激少年。
因此,如果单纯以数字为目标来减少留守儿童,而不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就会有可能用“流动”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改革中高考制度,让城里的学校真的能容下进城的孩子们;增加乡村教育投入,提高乡村教育待遇,让优质师资愿意留在乡村,从而真正缩小城乡学校差距,双管齐下,才是解决之道。
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乡进城,如今,第一代留守儿童已经纷纷步入婚姻,为人父母。由于童年父爱母爱缺失,很多人缺乏做父母的心理准备。从一些媒体报道和学者研究报告可以看出,他们对下一代的教养已经呈现出一些新的问题,代际贫困传递也已显现。由此可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不能再拖到下一代。(李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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