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神秘蒸发,监管不能就此“蒸发”
作者:王传涛
据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9月19日报道,枣庄市市中区多户居民养老保险“蒸发”被曝光后,众多在枣庄市市中区办理养老保险的居民前往养老保险办理机构,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情况。据最新统计结果,当前遭遇类似情况的人数已达到600多人。“蒸发”养老保险的经办人、枣庄市市中区人社局劳动保险事业分处副主任陈俊全目前正被通缉。(9月21日 澎湃新闻)
数百人的养老金神秘“蒸发”,基本等于把这些百姓的养老和救命钱都填进了黑洞。都说社保相当于老百姓的养老钱和救命钱,可是,让人不敢相信的是,就是连老百姓的养老钱和救命钱,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仍然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监守自盗,据为己有。我国社保的监管水平,自然可见一斑。
联想到2006年上海发生的“社保大案”以及各地发生的类似案件,笔者认为,社保腐败案件之所以在我国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社保并没有实现透明化的管理,广大参保人的知情权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容易被剥夺造成的。没有阳光的照射,社保基金就很可能会成为政府职能单位的“小金库”,想用就用,想拿就拿,至于保护公众利益不受损,就很难谈及了。
社保实现透明化、阳光化管理,是法律制度作出的明确要求。《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受益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可以肯定的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社保管理部门都能按照法律要求去做了,相信任何一个地方的社保管理都不会出现职务犯罪的情况。
需要明确的是,公共性、福利性是社保制度的两个最基本属性。社保领域出现的任何一起腐败案件,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危害都可能会超乎我们的想象。造成投保人的损失只是一个方面,这样的案件还可能会中伤一大批投保人对于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信任,政府的公信力也将会打上折扣。
因此,对于任何一起社保腐败案,都必须要严惩。《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希望枣庄市市中区的所有相关责任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严惩或问责。同时,也希望其他地方的社保部门、审计部门,及时跟进监督,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透明化管理,以确保社保领域不再发生此类案件。(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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