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师生关系书”是一种教育软暴力
“我不去秋游,没有集体荣誉感,因为我觉得我不是七(2)班的一员,从今往后不需要老师的帮助和教导,有什么事都不会去找老师”。10月29日,中山市小榄镇福兴学校读初一学生晓琳(化名)因未参加学校秋游,被班主任要求写下“断绝师生关系书”,并按下手印。该校吴校长称,秋游是自愿的,涉事教师确有语言不当和操之过急的行为,学校将会对该老师进行严肃处理,并会积极安抚学生。 (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
签下一纸“断绝师生关系书”,并按下手印,不知情的人还以为这孩子犯了什么弥天大错,却不过是因为晕车没有去参加秋游,班主任此番作为着实太过荒谬。
“断绝师生关系书”违反法规。《教师法》明确规定,“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师的神圣职责,而《未成年保护法》也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这份所谓“断绝师生关系书”置相关法律于不顾,强行要孩子承认自己没有集体荣誉感,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而将孩子从班级孤立出去,老师也不再担负教育责任,则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侵犯。
“断绝师生关系书”也不合情理,师生之情是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情感,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年幼孩子的心目中,好老师的一颦一笑往往成为童年里美好回忆,也成为人生长途中的醒目“路标”。而这位老师,仅仅因为学生晕车没有去参加秋游,就将师生之情“一刀两断”。粗暴、强蛮的手段不符合“灵魂工程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要求,更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
近年来,学校和老师通过各种方式强迫学生参加春游、秋游、培优的事情屡见不鲜。一些学校、老师对于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学生罚抄写、罚站或者扣罚学生的学分,更有甚者,就像这位班主任一样,直接要与学生“断绝师生关系”。有些学校或许确有着鼓励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增强集体观念的良好初衷,而有些集体活动,毋庸讳言,却是为了从中谋利。据称,班里60余名学生大部分都没有报名参加秋游,而不去的同学均被班主任要求写了“断绝师生关系书”。主管部门不妨调查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大部分学生不参加是计划设置不合理还是收费太高?
总之,“断绝师生关系书”于法无据,于学生无情,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是一种教育软暴力。诚然,培养学生集体观念非常重要,然而,理性的集体观要以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为前提,要让学生在自愿且乐于参加的集体活动中,自然而然地激发学生个人的主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才能让学生快乐地融入集体,而无视个体差别和学生意愿,强迫学生集体活动只会令其产生对集体的厌恶。现在,学校表示将会对该老师进行严肃处理,并会积极安抚学生。希望其他学校和老师以此为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强化监管,明令禁止、严厉处罚这种强迫学生、漠视学生权益、伤害学生心灵的恶劣行为。(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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