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尸火化”照出“三大丑相”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京华时报)
这则新闻真的让人闻所未闻,惊讶,惊奇了,笔者只能用“万没想到”“太惊诧”来形容了,透过“买尸火化”的火光,我们看到的是当前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官场的的“三大丑相”。
之一,公款支出不阳光。“买尸火化”需要钱,钱从哪里来,当然需要支出公款,这就不得不让人大为惊讶,我们的地方财政公款竟然能够用来买尸体,公款支出太不阳光,必然导致公款支出畸形,丑陋,散发腐臭。
之二,地方领导政绩虚荣病病入膏肓。为何要花钱收购尸体进行火化呢?据董某庆交代,那务镇每个月都有火化任务,而当地盛行土葬,他只好通过购买尸体去完成“任务”。他给殡仪馆的手续里,有那务镇已经死亡居民的户籍卡,买来的尸体就顶替这些已经死亡的当地居民火化。据何某明交代,与董某庆的情况一样,他还专门向镇政府领导汇报,领导居然同意了这个方案。如此错误的方案,领导竟然同意,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虚荣病已经病入膏肓了,为了政绩简直就是不择手段,如果当官当到这境界,那实在不如一个平民百姓了,因为没有任何底线了。
之三,工作举措不尊法。当地盛行土葬,虽然是陋俗,但也是一种民俗,我们要想改变,当然可以,但应该在尊重的基础上,逐渐的改变,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采取这种买尸的行为给群众一个恐惧,如此工作举措,就是犯罪,因为有盗尸罪这种罪行啊。
“买尸火化”是“三大丑相”的缩影,这“三大丑相”也并非玉林独有,而是在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个别官员那里已经习以为常了,他们不认为丑,反而认为是美,是有魄力,有能力了,之所以有这种丑相,笔者认为,很大原因是因为地方官员权力的膨胀,是因为我们的基层部门管理还没有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
如果我们的公款支出走上法治化轨道了,买尸体的支出自然违法;如果我们的领导政绩认定进入法治化轨道了,这种政绩虚荣病就不会如此严重;如果我们的执政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了,当然不会有这种“犯罪举措”诞生。
“买尸火化”是“面子”,“三大丑相”是“里子”,法治化不足是根本,当前,我们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真的任重道远,尤其最基层的执政工作法治化更是迫在眉睫。(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