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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之本

2014-06-06 10:59:00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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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坚守法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队伍是法治中国之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是法治中国迈出的重要一步

  司法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将“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作为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种关注并不仅仅是对一个职业群体道德自律能力的关注,更是对一个国家法治前景的关注。

  建设法治中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是一部分,而人永远是事业成败最重的砝码,尤其是作为法治建设核心力量的法律人。只有德才兼备的法律人队伍,才能坚定人们对法治中国的信心,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小人”只会让人们丧失对法治的信仰。律师作为法律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道德建设理应与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同步。

  今年4月,北京市律协对李某某案中的7名律师分别作出公开谴责、训诫、通报批评、发出规范执业建议书的纪律处分。李某某案是贯穿2013年全年的一个新闻焦点案件,由于律师始终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所以此案不可避免地成为人们观察当前中国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一个窗口。

  从某种角度说,李某某案最终惨败的不是李某某,而是律师,或者说是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有人评价说,李某某案让公众看清楚了“律师江湖的险恶”。在这个案子中,出于各种目的,多名律师突破了职业道德底线,有的公开向当事人叫价,有的挑动律师间内斗,有的裹挟舆论干扰司法审判,更有甚者不惜违法公开当事人的隐私。

  李某某案提示我们,律师的职业道德需要补补课,而这一课首先就是法治信仰课。

  对法律人来讲,法治信仰是思想启蒙的第一课,没有法治信仰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律师当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律师在司法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导致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更倾向于对个案的技术性处理,而这种处理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基本法治原则,是否体现了法治的理性和法治的精神,常常会被其屏蔽掉。比如在李某某案中,个别律师把通过舆论向司法施压作为一种辩护技巧,公开喊出要实现案件的逆转,明知案件不能公开审理,还要在媒体上透露案情细节,试图左右舆论。这样的技巧实际已经对司法权威构成了损害,背离了法律人的职业信仰。

  不是说律师不需要职业技术,只要不损害法治原则,职业技术无可厚非,但是过度强调职业技术又会落入技术主义的陷阱,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忘记了法律职业人对法治理想与法治精神的追求。法治是一个宏大的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映射下,技术主义要渺小得多。

  律师法治信仰缺失不仅仅导致其落入技术陷阱之中,更有可能诱发司法腐败。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部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上讲话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斩断产生不公正、不廉洁问题的纽带。

  有人把当前的律师分为各种流派。其中有一派叫“勾兑派”,指的就是律师与法官不正当接触,无底线勾兑的情况。个别法官在律师勾兑下,案件成为一场交易,法律的尊严不在,司法的公正无存。不可否认有少数法官就是倒在了“勾兑派”律师的脚下。

  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律师的有效参与。一支坚守法治信仰,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队伍是法治中国之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也是法治中国迈出的重要一步。(烨泉)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