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保护外壳的杀戮还需民众参与监督
2014年5月24日,在河南省南召县宝天曼景区首届蝴蝶节上,景区推出的蝴蝶仙子居然是上百只活蝴蝶用钢针直接扎死在洁白的裙上,有些蝴蝶还在颤抖,现场的小孩也吓得哇哇大哭,惨不忍睹。据悉,宝天曼为中国21个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之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以蝴蝶品种和数量众多著称。(5月25日新华网)
不知道想出该创意的工作人员是何方神圣,但有一点值得赞扬,至少他/她很聪明,懂得从法律程序上回避错误。从拍摄到的图片来看,被钉死的蝴蝶里并没有金斑喙凤蝶、中华虎凤蝶、光明女神蝶一类的保护蝶类,这样即使从法律上想要追究其责任也无从下手,最多只会像目前情况这样收到一些来自网络的民众的批评指责。而对于一个颇具盛名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来说,自然是不会把这点小舆论小风浪放在心上的。所以结果是,蝴蝶死了,网民发泄了,保护区的名声也臭了。
但它还是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你能拿它怎么样呢?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换言之,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只能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来进行,尽管文件的第六条里写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很明显,社会监督并不是主体,充其量只是参考对象,对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也偏向于环境监测方面。因此,在这件明显是虐待动物的事情上,在我们最迫切需要舆论的时候,舆论自己只能王八看绿豆大眼瞪小眼,起不上什么用处。
我们社会的舆论可谓万能,既黑又白,它能左右法庭的审判,能干扰报刊的言论,也能引导社会风气,甚至在千钧一发之际拯救人民于水火之中,但偏偏在这件事上毫无插手可能,究其原因,还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自然保护区可以招募民众作为志愿者,为什么就不能让民众的监督成为直接决定其生死去留的对象之一,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平起平坐?若说民众不能在科学性的审查方面发挥作用,但决定自然保护区的也并不完全是科学,就以宝天曼这事为例,对它更多的谴责在于人性,那么,民众就可以在这个方面发挥作用。一个连普通蝴蝶的生命都漠视、以血腥杀戮为美的地方怎么能期待它成为合格的自然保护区?民众能就这点投出至关重要的一票的话,相信宝天曼这种披着保护外壳的杀戮者能减少很多。
作者: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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