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破解“地锁战” 需打“法治牌”

2014-04-09 10:47:00 来源:长沙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漫画/薛红伟

  近一周内,贵阳市宝山南路312号部分居民和周围商户为了争夺车位,在小区内的小巷里安装地锁。目前不到百米路上,新装了近20个停车地锁。当地居委会王书记称,宝山南路312号修建于上世纪90年代,“近年来,住户的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内车位已经供不应求。由于找不到停车位,部分居民和商户就会在小巷里‘圈地’停车。”

  尽管“地锁战”有车位资源短缺的现实原因,但擅自在公共用地“圈地”占位的行为,毕竟侵犯了公众的利益。顺应民众诉求,坚决取缔私人安装的地锁,其必要性不言而喻。

  其实,小区内上演“地锁战”并不罕见,很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建筑区域内都有这种现象。对停车位数量的预期和规划不足,是导致时下车位争夺日趋激烈的根本原因。也许,面对私家车快速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有关方面加强监管,积极协调,为“多余”的私家车另辟新的停车之处,当不失为缓解“地锁战”争夺的疏导之策。但是,当地政府及小区管理者则更应从停车监管的层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在寸土寸金的现代城市,为每辆汽车都找到一个稳定、便利的“栖息之所”并非易事,城市规划的“远水”也未必能解得了供不应求的现实“近渴”。面对僧多粥少的资源困境,“先来后到”理应是人们约定俗成的社会共识。而在没有对某一车位拥有特定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某一公共领地据为己有,不仅背离了正常的秩序,还导致本已短缺的资源更加浪费。

  “地锁战”的真正要害,在于其侵占公共资源、剥夺他人选择权、背离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属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范畴。私人占用公共道路明显涉嫌违法,交警部门可以依法要求其强制拆除,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

  车位紧张不是“圈地”占位的理由,监管缺失才是“地锁战”泛滥的真正诱因。只有将停车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并让“圈地”占位者付出必要的违法代价,“地锁战”的停车乱象才会得以遏制和终结。(张玉胜)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