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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尊严不是喊出来的

2014-03-17 09:46:00 来源:京华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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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的消费尊严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虚幻的权利画饼。要实现消费尊严,除了消费者敢维权、善维权,还需要职能发力。

  京华时报“3·15特刊”曝光禾绿回转寿司蓝色港湾店使用过期食材后,北京食药监部门对全市禾绿分店进行检查,深圳禾绿连发两份声明,向消费者致歉。

  媒体曝光劣迹——监管介入查处——问题企业道歉,似曾相识的情节,每到3·15,问题企业仿佛迎来了“劫难”日,消费者则扬眉吐气,似乎没有哪一天如此有尊严。无论控诉还是揭曝,乃至共鸣,消费者都底气十足。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照例出拳:尼康相机惊现“黑斑门”、行货手机成恶意扣费预装软件重灾区、交易所后台操控更改数据……联系到最近几年的大动作,从周大生黄金掺假,到招行工行泄露出售客户信息,再到国美电器侵吞政府补贴坑骗消费者……消费者大呼过瘾的同时,也陷入深深思考。

  不同以往,今年的3·15有点特别,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消法有诸多亮点: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加大消费欺诈赔偿,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等等。新消法不仅填补了多项空白,还更具时代感,更多向消费者“倾斜”。比如,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可以增加赔偿至原商品或服务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此种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站着维权,站着赚钱,站着与无良商家叫板。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是新消法实施之年的主题,而央视3·15晚会的主题则是“让消费更有尊严”。两相比照,耐人寻味。其实,让消费、消费者更有尊严的提法,早已有之,却往往沦为观赏性的奢望。曾有调查显示,逾六成的受调查者在权益受损时,选择默默忍受;超过三成的消费者尽管有维权意识,却因维权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拥有尊严感。没有尊严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胜诉难,吃了亏却因为难取证而导致难取胜;二是成本高,“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如此一来,何谈尊严。正如有业内人士直言,“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让消费者没尊严,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是让消费者有了尊严”。

  消费者的消费尊严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虚幻的权利画饼。有新消法撑腰,消费权利贫困状况将得以改变,而要实现消费尊严,除了消费者敢维权、善维权,还需要职能发力。当然,也离不了责任媒体的啄木鸟意识。法律健全,并能贴地而行,便可起到“不战而能屈人之兵”之功效。当厂家和商家敬畏法律,发自内心尊重消费者,消费者的尊严便会丰润而有质地。(王石川)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