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盗取儿子同学的钱是“第一任老师”的悲哀
去年10月28日晚,六年级的小潘妈妈要离开家,便给了小潘一张银行卡,嘱咐儿子需要钱时跟外婆一起去取。拿到银行卡的第3天,小潘就想自己去买玩具,但他不会在柜员机上取钱。他把密码告诉了常和自己一起坐车的两个小伙伴小星和锐锐,让他们帮自己取了100元。10月31日放学后,小潘又想花钱了,小星帮小潘取出100元,教会了小潘怎么取钱。1小时后,小潘回到家。他发现妈妈给的银行卡不见了。小潘不敢告诉妈妈,怕被训斥,但最后这件事还是被妈妈知道了。11月4日,小潘的妈妈向学校反映此事,并到派出所报案。原来,小星的母亲和小星已经取走了卡里的钱。(2月18日《重庆晨报》)
这是一则让人扼腕的新闻。
常言说,“有其父母必有其子女”。这话虽说有点绝对,也有父母这毛病那毛病,子女成人后长得很“直”的,但从概率上来说,“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的还是占了大多数。因为父母的为人与处世,言行与举止,女子会自然而然地去模仿并渐渐形成习惯与习性。正因为这样,父母被称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第一任老师”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尽两大责任:养与育。不但要让孩子吃饱创暖,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还有一个责任是“育”——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氛围,把良好的理念从小输入到孩子的心灵里,让孩子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正确地识别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是假恶丑。
这位起心动念盗取儿子同学银行卡里钱的母亲,显然是个失败的“第一任老师”。
尽管说去揣测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有点不善良,但才上六年级的小星显然不是“初犯”。好伙伴儿小潘出于对他的信任,毫不设防地把银行卡和密码告诉了他,他却把这种信任和不设防当成了一种“良机”,借机把同伴儿的卡据为己有,一次性就取走了800元钱,不能说与母亲平时的言传身教没有关系。
从报道中看出,小星帮小潘取出100元并教会了小潘怎么取钱,1个小时后小潘回到家就发现银行卡不见了。这个不见了的银行卡竟然被揣进了小星的口袋里。按照小星的说法,这张卡是他在校门口等车时捡到的,后来他听闻小潘的银行卡丢了,才知道是谁的。
小星在校门口的大马路上捡到银行卡的概率实在是太低了:刚帮别人取过钱,别人的卡就丢了,却被自己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捡到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巧合?即便是“巧合”了,捡来的东西为什么不及时交给老师而是直接到柜员机上取走了800元?能到柜员机上取钱,肯定知道卡是谁的,为什么没有及时物归原主?
这当然不能把责任全推到孩子身上。
当妈妈的在孩子衣服里发现银行卡并知道孩子已经从别人卡里取走800元之后,也知道教育孩子,告诉孩子这样做不对,“别人的钱和自己的要区分开”。说明她也知道这钱不能拿,也怕孩子“变坏”了。既然拿别人的钱是件坏事情,就应该立即联系对方家长,带着孩子登门道歉,卡归原主,退回自家孩子已取出的800元钱,求得对方的谅解。但已经起了贪念的妈妈,“只考虑了孩子这样做不应该,却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的“第一任老师”却着了魔似的把不属于自己的钱窃为己有。母亲的贪欲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这件事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肯定会留下阴影:学校老师,其他的学生家长会怎么看?同学们会怎么看?大家知道了自己有个“小偷妈妈”,今后怎么抬得起头?
脚底下的茧子是自己。如今,案件已经进入起诉程序,正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即便对方能原谅自己,即便法庭会从轻发落,不判实刑,做妈妈的如何面对人们身后的指指点点?一次错误的选择,带来的却是一生的悔恨和阴影。这教训太沉痛了。
从心底里,我还是真诚地期望这位已经铸成大错的家长能真诚悔过,从头开始,用勤劳的双手和脚踏实地的付出,赢得人们的认可和尊重,成为孩子做人做事的榜样。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国民素质的提高,就是为人父母素质的提高。【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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