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时代,政府岂能“旁观”
拖三阻四、雾里看花、张冠李戴、移花接木……面对公众要求信息公开的强烈呼声,一些政府部门非但不主动公布,还采取花样百出的手段“挡”回去,无疑是想继续坐在“太平衙门”里,逃避公众监督的“火眼金睛”。
长久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藏身在自己的“官衙”内,暗地里搞些“猫腻”,以最低的风险谋取最大的利益。而现在,盖子要被掀开,要像“透明人”一样亮出自己的“家底儿”,今后再搞猫腻儿不方便了,一些领导和利益部门当然“躲”字为上、“拖”字当先。
可以说,每当重大安全事件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面对公众质疑,一些政府部门“支支吾吾”、退避三舍,甚至还拿什么“信息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等语焉不详、牵强附会的理由作为拒绝公开的借口,必定是因为害怕暴露内中见不得人的东西。
一些人心里清楚,自己所作所为不光彩,对事故或多或少承担着责任,一旦说了,就会被公众抓住漏洞、揪住把柄,步步质疑和追问会将事件紧逼到还原真相,而真相一旦大白,他们不但会损失利益,恐怕更得丢帽子、进“局子”,如此,他们怎敢说、怎愿说、怎会说?
古人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意不容许被搪塞。更何况,这是在一个“围观”的时代。其实,近年来的无数案例已证明,每一个本想袖手旁观做“围观者”的政府部门,最后往往成为那个被最多人“围观”的目标。
“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要改变一些政府部门“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的状况,首先要在心里装进群众、尊重民意,从思想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与此同时,还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界限、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只有制度不容许政府做“旁观者”,不容许对公众说“无可奉告”,才可以真正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府,才能让中央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目标不流于空谈。(李惊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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