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广场舞扰民折射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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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56岁的施某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昨日上午,施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11月6日中国青年网)
在广场上跳舞可以,这是舞者的权利,但扰民就不可以,权利对应的是义务:要尊重保障周围居民的宁静安居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社会生活噪声归为立法管制对象,这就是说,广场舞扰民者,必须受到法律约束。虽然可以让被扰者和扰民者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地方执法部门须出面干预。若公权力沉默,被扰者只能走极端。事实上,正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难作为,让广场舞扰民成了一个公众关注的“死结”。
当下,噪声监管令出多门,一会儿说归派出所管、一会儿又言归环保部门管、一会儿推给了城管……看似有分工、相互配合,还有统一监督。不过,“九龙治水”变成了“九龙不治水”,一些部门相互踢皮球。还有,由于一些部门没有环保监测资质,取证困难,联合执法成本又高企不下,执法难免疲软。显然,解决广场舞扰民,须解决执法监管“真空”问题,否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就可能被束之高阁。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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