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不是仅压缩地产商的利益空间
其核心政策是“自住型商品住房价低30%”。“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概念解释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购买资格是“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无房家庭或经适房轮候家庭优先;配建方式则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
就在此前一天,统计局发布了9月份70大中城市的房价数据。“69城房价同比上涨,北上广深同比涨幅均破20%,北京同比涨幅居全国之首”的结论,不啻频密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失效的注解,反向而言也是会成为其继续推出的动力。首当其冲的北京试图通过削减中间利润的方式保障刚需,可以看做一线城市在挫败中仍坚持原有调控思路的体现。
坦率地说,不管是论政策初衷,还是论严格和力度,北京在房地产调控中都比相当一部分城市要真诚得多。只是,无论对北京还是其他城市而言,政府在土地交易中获益方的角色都是一种“原罪”,这使得调控的发力方向相当有限且常常投鼠忌器。对比各地方的房地产调控,其手段不外两点,其一是打击囤房、炒房,阻止过量社会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其二是压缩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所谓“史上最严”云云,不过是指阻止的强度和压缩的力度。
北京正在执行的二手房交易“20%个税”政策是第一种调控的体现,而此次要求房地产商“限房价、竞地价”的配建方式,则展现了第二种思路。“限房价”是给出上限,“竞地价”却意味着下限不会随之降低,也就是说,真正要为这30%买单的是房地产商,而刚需购房者的利益将和房地产商的利润形成一种简单且明显的消长关系——就地产调控中的政府角色而言,这是最有利的选择。
压缩房地产商的利润,打击其囤房、炒房、操纵市场、谋取暴利的行为,肯定是房地产调控题中应有之意。让房产商吐出一块利润普惠刚需购房者,当然也只会让人称快,不会有人心疼。只不过,所谓调控,不仅仅意味着压缩地产商的利润空间,同样也意味着剥夺政府自身获益者的资格。如果只有前者,不但结果肯定不乐观(这已经被越调越高的房价证明了),更重要的是等于用一种不公平的手段来追求社会公平。
网上曾有段子戏谑,“如果不计地价,中国房价是最便宜的”;也曾有南方城市的地产商在面对公众房价高的质询时,以公布房价成本的方式回应,但没过多久就迫于压力草草收兵——房价高企原因复杂,但其根本症结其实已成共识。实际上,房地产调控不能仅为了求得一个或几个地产数字上的结果,而更应该被视作整体性梳理社会管理机制的入口、突破社会改革瓶颈的倒逼力量之一 ——但这种拿自己开刀的魄力,一直以来就只是一种理想的冀望。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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