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被查期间外逃 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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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4日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调查期间私自出境至今未归。目前温玲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被收缴。(新华网7月24日)
对外逃贪官实行“双开”,是我们惩治腐败的一种方式。温玲已经外逃一年多了,到最近才“双开”,从理论上说,她不久前还是在册的党员干部呢。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15天就该辞退了。所以,对温玲的这个“双开”起码迟了一年多。
温玲为什么外逃?如果没有重大的贪污腐败问题,如果不是涉案数额巨大,应该不可能下决心外逃,显然这里有一个“经济上的合理性”。而根据深圳市纪委的说法看,到现在为止,收缴的只是温玲的“违纪所得”,也就是说,温玲的问题不过是“违纪”,那最多是党纪处分,何必要外逃呢?到底是温玲的问题没有查清,还是她自己误判了形势?
一个已被立案调查的官员,又是怎么外逃的呢?中纪委已三次召开联席会议,部署严防贪官外逃的问题,要求“要努力加强防逃制度建设,以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的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防逃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有匿名报料称,温玲很早就拥有美国绿卡,但出入境记录显示,她是持中国护照从深圳出境。对一个被立案调查的官员,怎么连出国护照都没有统一保管?而且,温玲的子女已经在美国结婚,难道不该加强警戒吗?
当地纪委对温玲的立案调查始于去年4月,随后温玲就外逃了。去年6月13日晚,深圳市纪委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市纪委并未正式立案调查温玲,至于是否有部门去查,则并不清楚。那么,对于温玲的外逃,谁该担责?(殷国安)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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