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减少上班时间”就是作风问题
武汉江岸区城管局发出《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从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区政府机关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夏季高温减少上班时间,这不是哪个单位组织纪律性不强,而是区政府统一布置的。对此,我们有三问:
一问,高温为什么要减少上班时间?如果人力配置比较科学,单位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工作时间应该是配备的。现在,当高温来到时机关减少工作时间,是因为高温时期工作任务减少?这不可能。因为上级不会因为高温而少安排任务,老百姓找官员办事,也不会因为高温而不找。因此,高温减少上班时间,或者是耽误工作;如果不耽误工作,那就说明原来就是编制过多,人浮于事,因此在任务不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才可能减少工作时间。换句话说,可以减少工作时间的单位,如果工作时间不变,就可以减少相应的编制。所以,当工作时间由8小时减少到6小时的单位,就可以把编制由8个人压缩到6个人。是不是这个道理?
二问,减少工作时间,工资减不减?本来,作为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其实行的是定时工作制,就是每天工作8小时。应该说,公务员的现行工资标准就是建立在8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当工作时间由8小时减少为6小时之后,根据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他们的工资是否也要同步减少?如果工资不减少,就是“少劳多得”,在工作时偷工减料。
三问,谁有权让公务员减少上班时间?应该说,公务员每天上班8小时是《劳动法》的规定,政府应该带头执行法律。现在,由上级政府办公室发出一个通知,就能让下面的公务员少干活,照拿钱,政府有这个权力吗?他们自己决定自己少干活,却连作为主人的纳税人都不知道,这简直是官员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属于权力自肥,是违法的。在空调下工作的官员都因为高温少上班了,在太阳下工作的建筑工、环卫工,岂不是一天只能在大早工作4小时?高温季节,真的需要让这些公务员去为环卫工顶岗,其中又特别是城管局的官员,他们自己高温少上班,有没有考虑环卫工怎么办。请问,政府办公室发出的高温减少上班时间的通知,有没有经过法制部门“体检”?
不是要反对贪图享乐之风吗?这正是一个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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