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班喝牛奶被“问责”不必过于纠结
在湖南省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纪工委暗访时候查到,随后该名办公室人员收到了一份由纪工委发出的问责通知单。对于这个行为,园区纪工委表示按照相关的条例,并且要对违纪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2月12日 未来网)
一听到“问责”,人们潜意识里都会认为是比较严厉的处罚,尤其是将“问责”与“上班喝牛奶”这种在常理中较为正常的事情扯到一起,大多数在主观上会难以接受。人们会认为这样的问责缺乏“人性化”的考量,属于死板机械的监管,并带有些形式主义的色彩,是要不得的。如果单从那张问责通知单来看,这样的理解合乎情理,无可非议。
可等进一步调查之后,才发现事实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据了解,该事件是真实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一边喝牛奶,一边浏览网页,违反了相关条例,但所谓的“问责”只是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有其他责罚。而且相关监察部门表示,问责通知单的措辞不严谨,表达不妥,以后会积极改正,严格处之。
也就是说,这里的“问责”只是普通的纪律处分,以警告教育为主,而且还有相关的依据,即其内部的条例。最值得称赞的是,事情曝光后,监察部门还做了自我检讨。这样看来,“上班喝牛奶”事件里,所谓的“问责”处理并没什么不妥之处,全程较为合理、通透。那些吃瓜群众们也要明晰真相,做出理性判断,没必要在“问责”这一问题上去过于纠结。
“问责”的问题厘清后,再去关注一下那所谓的“相关条例”,现实中也有人在纠结其到底是否合规、合法、合理。其实,这里的“相关条例”,就是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既然条例属于这样的规格,那其只要在党规国法之内,就没问题。而“上班不准喝牛奶”并没有违背党规和律法之嫌。并且其已经成为制度规范,就理当明确并遵守。
至于是否合理一说,由于该单位并没有公布这“相关条例”的内容,再加上我们也无法判晰当事人的工作性质、形式与内容与“不准喝牛奶”之间的现实关联,那对于这条例合不合理的解读,也就没了“发言权”。所以说,该单位还是要把这些欠缺的方面搞清楚,自己明晰也要让社会明晰,那样一来,“合不合理”也就明显了。
退一万步来讲,这“相关条例”已经有了合规、合法的现实基础,而且已经是严格推行的“规章制度”。即使其本身真的有“不合理”之嫌,可别忘了,其还代表着一种“严格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能细化到“喝牛奶”这件小事上,也足以证明其制度管理的严谨与严苛,这凸显的是其部门规章的高要求、高标准,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也就是说,如果过于纠结其合不合理,一旦矫枉过正,有可能会助长“松懈”之风,弱化了规范,反而容易好心办坏事。
总的来说,对上班喝牛奶被“问责”一事,公众没必要去“钻牛角尖”,而是要灵活地看待,不必去过于纠结。公众应理解其“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明晰并支持其严格的“规章制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一味肯定”,在保证“规章制度”的严格与权威的属性不受影响外,也可以结合现实情况兼顾员工的正当需求,将“人性化”的色彩巧妙融进其中,从而使“不必过于纠结”的态度衍生出更多的现实益处。
文/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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