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江:信息公开要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在9个重点领域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释放出了2015年前实现市县级政府晒账单等新信息,彰显了打造“阳光政府”的理念,引起社会关注。
从2008年到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5周年。从“三公”经费被揭开神秘面纱,到政务网站和微博微信遍地开花,从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到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通报,信息公开的阳光照进了越来越多以往不为人知的领域。
但人们也日益强烈地感到,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期待和需求相比,正渐渐拉开距离。此前,有媒体总结出政务信息公开的“五不足”: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细节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申请获得的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不少专家也指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表面上看很热闹,信息量也非常大,但真正公众想知道的、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得还不够。一些本应公开的信息,却由于操作上的模糊性、程序上的“高门槛”,变成了可望不可进的“玻璃门”。
可见,政务公开还存在不小的“需求缺口”。重形式轻实效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一次次让公开的诉求碰壁,也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如何让信息的阳光照亮公众信息需求,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亟须破解的课题。
照亮需求,起码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公开内容的呼应性,即公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从国务院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来看,举凡行政审批、征地拆迁、“三公”经费等方面信息,无不是百姓高度关注的,关键在于做实做到位,以做得细、看得懂的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犹抱琵琶、云山雾罩、线条粗犷等做法。
另一方面,则是公开诉求的满足度。目前,依申请公开是一个短板,“保密需要”、繁琐程序等成了一些地方面对公众信息需求的挡箭牌,而且屡试不爽。究其原因,固然有公开意识滞后、作风极步自封等因素,但制度供给不足也是现实问题。比如,政府信息的外延并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效力又低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以信息不公开为立法取向的法律,定密随意性较大,导致一些部门把保密、安全、稳定等作为一个筐,把应该公开却不愿公开的信息不断装进去。
这就说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增加信息供给,还要加强制度创新,拓宽救济渠道,满足大数据时代公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才能有效打破“玻璃门”,在阳光的照耀下增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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