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代看望老人”让亲情打折法律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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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与父母老人之间,是建立在血缘关系或法律规定的抚养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关系,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儿女要“常回家看看”,是对儿女履行法律责任的一种细化,也是提醒儿女们,再忙也不能忘了父母,别忘了“常回家看看”。
然而,如果儿女委托店家代为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老人既看不到自己儿女的外表,也听不到儿女的声音,看到的只是一个陌生的面孔,听到的只是“代儿女来看望你老人家”的程式化问候,无疑让亲情打了折扣。
不仅如此,“代看望老人”也让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蒙羞。“常回家看看”入法,并没有强制要求儿女以何种方式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但“代看望老人”的方式,恐怕未必能被法律所认可和接受。一旦“常回家看看”被“代看望老人”所取代,老人们的感受恐怕更多是无奈,也将怀疑这部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子女真想到老人,也可以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多种渠道实施,没必要花钱买假意,让老人心烦意乱。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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