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办护照的服务精神值得推广
光明网评论员: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等等。公安部称,此次推出的系列便民措施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务实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多,依据现行规定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或换发、补发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往返奔波非常不便,于是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就成了许多流动人口的迫切希望。公安部此举,不仅给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一件大实事,而且给其他政府部门立了一个表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值得各地各部门大力学习和推广。
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自2011年就已经达到2.3亿之多,且仍在不断增加。能否保证这庞大数量人群的福利和权益,事关整体民众的幸福指数,也事关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由于身处异地他乡,从事的又多是基础型的工作,所以这一类人群往往成为权利的弱势群体,需要格外主动地加以关照和保护。
公安部推行就近办护照,就是在制度上保护和关照流动人口权益的大胆举措。同时该事件也告诉我们,公安部门具有庞大而便捷的个人信息联网体系,无论在本地还是在异地,办理基本的个人业务,都没有技术障碍。既然可以异地办理护照,那么是否异地办理或补办身份证等与户籍挂钩的相关业务,也可以逐步放开和实现呢?这是值得期待的。
由此又想起,既然公安部门可以做到异地办理许多业务,那么对于百姓的生活更密切相关的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医疗部门、住建部门等,是否也可以与公安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渐破除流动人口在婚姻登记、子女抚育、孩子上学、医疗报销甚至住房交易等方面的诸多不便,让我们的百姓,真正享受到今年两会中提出的“自由迁徙”的美妙呢?
李克强总理提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新四化”。在“新四化”进程中,政府该如何发挥自己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方面的作用?公安部门近期通过放开中小城市户籍、试点居民证、就近办护照等惠民行动,从制度设计到具体行动上,都给予积极的回答,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希望公安部门能将这股为民、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深化细化,联合与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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