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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冰冷的“禁止私自收养”远不够

2013-06-18 16:40: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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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

  从法律层面规范收留弃婴的行为,一定程度来说,确能打击部分人利用弃婴牟利或违法的心理。然而只禁止、不完善配套措施,是否可能阻了一些本想帮助弃婴的手?或者可能为了一种保护而失掉另一种保护?

  弃婴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几乎各个省市都曾报道过弃婴的新闻,下水道中、网吧内、路边上、草地里……任何一个你可能想到的冰冷角落,或许都出现过弃婴幼小的身体。他们命若草芥,甚至一些还来不及看看这个世界就永远的闭上了眼睛。他们的父母或许由于年轻,无法面对未婚生子的现实;或许不得不固守“重男轻女”的思想;又或许无法承受病婴巨额的治疗费用……总之他们出生了,却又被无辜的遗弃了。

  这些孩子接下来的命运无法由自己决定,运气好的,可能被好心人收留;运气不好的,可能沦落到被人操纵乞讨赚钱、甚至偷窃;又或者,被类似于袁厉害的民间机构收养,虽然有了一个“家”,却依然活在“贫困的边缘”。为了避免这坏的可能,最好的办法的确是“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从法律角度来规范收留行为。只是坏的可能避免了,被好心人收留的几率是否也“无辜中枪”了?

  繁琐的收养手续与严苛的收养条件,使得多少人对收养望而却步。有孩子的禁止收养、不满30周岁禁止收养、已经收养一个的禁止收养……有多少人出于善意收养了孩子,却落得罚款的下场;又有多少孩子终于重新拥有一个家之后,又被强行抱回福利院?

  法律本就应该是威严的,规范收养过程毋庸置疑。只是在法律之外,在这冰冷的禁止之后,我们是否能做一些温暖的补充?现在很多独生子女家庭都有再养一个孩子的经济能力,禁止“私自收留”后,有关部门是否能放宽收留条件,核实情况后将孩子交给一个爱他的家庭?

  此外,有一个事实我们无法回避:没有人舍得舍弃自己的孩子。除了一些年轻不懂事的父母,大多父母遗弃孩子都出于一种“治不起、养不活”的绝望,如果这些患病的孩子能够得到政府、社会慈善机构的救助,遗弃孩子的行为将会大幅下降。毕竟,那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禁止私自收养”是对孩子的保护,只是在这层保护之外,有关部门能否为孩子编织一层更加严密的保护网?而不至于使得一层保护毁掉了其他潜在的保护。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