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调价,别使“上帝”太“受伤”
作者:蒋延彬
据报道,北京出租车调价方案发布后立刻引发各方热议。各界人士除对涨价行为本身看法不一外,还有很多人质疑为何提升出租车司机收入却要由乘客买单。(5月8日《中国新闻网》)
从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听证方案”看,调价方案分为两个,分别为每公里计程2.3元和2.6元,起步价均为13元。燃油附加费调整为对全部乘客加收1元,高峰时段低速等候费为每5分钟加收2公里租价。同时“听证方案”还强调,其调价收益全部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出租车司机月均总收入能达到6000-6800元左右。
出租车司机起早摸黑,工作辛苦,普遍反映“利润微薄”。是否真的“利润微薄”?如果能“晒晒账本”,把清晰的账本让大家看看、评评,再涨价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如果把其与公交车收费作个比较,相同里程的收费,出租车不知要贵多少倍,司机的收入就真的那么低吗?所以,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能缺乏应有的理性,只听一面之词。
如果通过听证调查了解,出租车司机确实收入低,用提升收入来提高积极性也无可厚非。不过,提升收入并非提高积极性的唯一途径。主管部门加强引导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司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让司机多些“为人利他”德操,少些“唯利利人”私欲,何愁司机积极性的提高?出租公司如果能主动让利于人,使司机少交一些“份子钱”,多分一杯羹,司机获得最大化的利益,何愁积极性的提高?
出租公司“份子钱”不少收(完全可能多收),司机又迫切要求提高工资,看来就只好向消费者多收了。殊不知,这其实就是把所谓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让消费者“买单”,把涨价的鞭子狠狠地抽打到百姓身上!政府一再提出要让民众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难道这就是“享受红利”?
单靠调价来解决问题,这是典型的懒人思维。试图通过“听证”达到出租涨价目的,暴露出对问题处理的简单“粗暴”。如果出租涨价成为现实,出租公司得意了,司机有积极性了,但唯独消费者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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