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频道 > 杂谈 > 正文

机关单位的“开门炮”该怎样“放”

2013-02-16 14:00: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评论投稿邮箱:pinglun@sdnews.com.cn

  作者:徐志翔

  大年一过,各行各业开门营业了。为了讨个好彩头,期待新的一年“财源滚滚”,诸事顺利,一些商家喜欢在新年开门第一天放“开门炮”,图一个“开门红”。现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热衷于放“开门炮”,并且炮声一点不比商家逊色。

  客观地说,商家放“开门炮”尚能理解,毕竟一年到头也就这么一次,只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放一放“开门炮”也无可厚非。机关事业单位却不同,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为了所谓的“开门红”,一个单位燃放掉几百元,甚至上千元钱,一个县、一个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开门炮”费用细细算来,那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再说了,机关事业单位是否能“开门红”与炮声一点关系都没有。一个科室、一个局的工作是否能“开门红”,取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能按时到岗,是否“门好进,事好办”。如果规定初七上班,正月十五之前机关干部还在过“小年”,即便机关单位的“开门炮”放得“震天响”,也未必能“开门红”。因为,百姓上门办事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吃“闭门羹”,这样的单位怎能“开门红”呢?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全国不少城市还处在“十面霾伏”之中,机关事业单位跟风放“开门炮”,无论从哪一个方面来说都是不明智,要不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开门炮”怎样“放”,率先垂范、努力工作,这才是正确的“放”法;为百姓服好务,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支持,这才是真正的“开门红”。

  不放“开门炮”也一样“开门红”,对于商家来说,相关部门应引导他们少放或者不放“开门炮”。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应明令禁止放“开门炮”,对那些顶风违纪的部门,甚至不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宋莉